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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部分

的地下組織的武裝團伙在鄉間肆虐。這些游擊隊隨意開槍,毫無顧忌地殺人,在每個村子我們都碰到倒斃在路中間、吊死在樹上或被槍殺倒在牆邊的屍體。鄉間到處散佈著解放戰爭遺留下來的武器彈藥。當地的社群負責人大多為了保命逃跑了,躲在鄰居家裡或住到坦蓋爾城的旅館裡。整個地區既沒有法律也沒有秩序。

我們,一個羽翼未豐的銀行試驗規劃,面對流血和殺戮,能有什麼作為呢?我們為新招募的那些要獨自在偏遠的村莊工作生活的分行經理與銀行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深感擔憂。更糟的是,我們僱用的工作人員中有許多是有極端傾向的年輕學生,他們很容易受到武裝的左傾游擊隊的影響。(我們過後發現,事實上,一些工作人員在開始為我們工作之前,一直都是“人民軍隊”的活躍分子。)

那是一年中最炎熱的時候,稍微動一下都會使人筋疲力盡。白天,路上空無一人,人們站在樹下,祈禱來一場突然的夏日暴風雨。我們經過的村子十分淒涼,人們極度貧苦消瘦,於是我知道,我來對了地方。這是人們最需要我們的地方。

在那些允許我們使用的銀行分行,職員們因為工作負擔被加重而對我們憤憤然。他們無數次地拒絕提供服務或是和我們找彆扭。有一次,情況惡化到那種地步:我們自己的一個員工用槍瞄準了一個當地的商業銀行經理,威脅說,如果再不撥給格萊珉的貸款者更多貸款就當時殺死他。我們不得不解僱了那個工作人員。受到威脅的經理要求調回達卡,那件事使得我們和那家銀行的關係更加惡化了。

我們沒有放棄。我們儘可能地自己多做工作,而沒有依靠那些靠不住的國有銀行的工作人員。結果發現,那些前“人民軍隊”分子都是出色的工作人員。這些地下鬥士們都很年輕(通常是 18 到 20 歲),工作努力,有奉獻精神。他們曾經想用槍和革命解放這個國家,現在,他們又在同樣的村莊裡奔走著,向一無所有的人們推廣小額貸款。他們需要一個事業來為之奮鬥,我們將他們的精力引導到更有建設性的事業上,而非恐怖主義。只要他們放下槍,我們就很高興地僱用他們作為銀行工作人員。

一開始,只有喬布拉村的幾個骨幹人員和我同來:我的年輕同事阿薩德、迪帕爾和謝赫阿布杜德戴楊(Sheikh Abdud Daiyan)。

隨後,當情勢比較安全以後,我將同在喬布拉村工作過的兩個女同事也帶來了:努加罕和詹娜。我搬到一個還沒完工的建築裡,我住三層的小房間,工人們仍在我周圍工作著。在拉馬丹期間,我打破了每日的齋戒,吃傳統的清淡的伊夫塔( iftar)晚餐:用糖和碾碎的椰子醃甜的碎米( chira),用紅辣椒炸過的雞豆,芒果片,還有撒上綠辣椒和洋蔥的炸過後磨碎的蘭豆(lentils)。

我的辦公室裡沒有衛生間。白天我需要方便的時候,不得不去打擾我的鄰居。在最初那些困難的日子裡,當地人的慷慨使我保持高昂的情緒。夜晚,經常會有一個住在鄰近破茅草屋裡的老人給我端來pantabhat,那是將剩米飯泡在水裡發酵,澆上炸辣椒、生洋蔥,再加上剩菜。但是格萊珉有規矩,不得接受任何貸款者或村民的食物或禮物。我只得很不情願地謝絕了他送來的食物。

我的每一個小小的決定都必須在達卡中央銀行的每月例會上進行復審。例會由參與這一試驗的各銀行所有董事經理參加,這是一個遲緩拖沓的過程。例如,我們在第 37 號決議上浪費了兩個小時,就是否該給銀行工作人員配備手電筒以便其在鄉間走夜路而爭論不休。一個董事經理認為,孟加拉的鄉村生活不應該被手電筒的輸入而“毀壞”,他想要我們的銀行工作者使用老式的燈籠和煤油燈。與那些不斷指責格萊珉改變了孟加拉鄉村的社會根源的社會人類學家一樣,這位銀行家不願允許引入任何聽上去非傳統的東西。富足總是帶來變化,這又能算得了什麼障礙呢?我為能帶來變化而不遺餘力。如果那個董事經理生活在坦蓋爾和吉大港最窮的村子裡的話,他也會全力那樣做的。

1980 年 3 月,我在達卡舉行了一個盛大的再婚儀式。我和薇拉的婚姻幾年以前就結束了。1977 年 3 月在生下我們的女兒莫尼卡不久,薇拉決意離開孟加拉,她說,這不是一個撫養孩子的好地方。雖然我們仍然彼此相愛,但就是無法在同一個地方定居達成一致。薇拉拒絕留下來,而我無法放棄孟加拉。我們非常悲傷地協定在那年 12月離婚了。與來自和我截然不同的文化背景的薇拉相對照,阿芙羅茲貝格姆(Af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