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侶在一起,是為了什麼?不就是為了搭夥過日子嗎?——大家啊,不都是怕寂寞,才賴在一起的啊?人類啊,不都是為了互相取暖,才聚在一起的啊?各取所需,互相利用,互相依賴。……我也想在一個人的時候,有人陪啊。我也想在過年過節的時候,有人和我一起慶祝,一起逛街啊。答案很簡單,就是因為寂寞啊!”
我激動地衝上前,抓住他的肩膀,問:“你有沒有一點點地喜歡過我?從來,從認識到現在,這整整兩年裡面,你究竟有沒有喜歡過我?”
“有。”他停下了腳步,正面看著我, “我喜歡過你。”
我道:“那你剛才又說你已經有了心愛的人?”
“喜歡一個人,會和她打鬧,一起玩,一起笑,心情會覺得很愉快,是一種很外在的感覺。而愛一個人,感覺會很痛。當牽扯到這個傷口的時候,心裡面會覺得很痛很痛。所以,喜歡和愛是不一樣的。這也是我剛剛才明白到的。”他淡淡地看著我,表情平和地道。“我喜歡你,但我不愛你。”
“……我對你的感情,是後者。”我的眼淚不自覺地飆了出來。我說:“汪端陽,我真的很愛你。”
他摸了摸我的頭,語氣像我記得的那樣地溫柔,“鶯丹,有相逢就有分離,有合就有散。要懂擁有,就要懂失去,這是亙古不易的道理。是真理。”突然,又褪卻了溫柔,變而敲擊了一下我的頭,令我的記憶恍了一下,有一刻,我以為一切還停留在兩年前。“失戀的傷,遲早會癒合好。不過,我還是不得不打你這一下。”
我問:“為什麼?”
“因為,”他看著我說,“我是人來的,不是你的私有物品,不可能永遠地被你帶在身邊。每個人總有自己的獨立性的,是獨立的個體。一個人,有自己的思想,有自己的行動,有自己的自由,永遠不可能被另一個人真正地佔有。而你則將我當成是物件,是你個人私有的物件。你怎麼可以把我當成是你的私人物品呢?”
“再見了,鶯丹。”
說完,他就轉身地走,頭也不回地離開。我知道,這是我最後的一次,我必須要在此刻挽留他。
“不要走!”我瘋了一樣地衝上去,從後方死死地抓住他,不讓他離開。我不要讓他走,我一定不能放他走。“——汪端陽,你不要走!”我左手用力地環著他的肩膀,右手使勁地緊緊環著他的腰,從背後,用盡所有的力氣,抓他,抓得死死的。
“不要這樣啦。”他轉過身,推開我,但被我抓住。
我問他:“你和黃莉莉在一起了嗎?”
他說:“沒有呢。她是有男朋友的。我連追她的權利也沒有。”
我狠狠地抓住他的手腕,急道:“那讓我暫時先繼續地跟你在一起吧?你就儘管利用我好了。我還能在你空虛的時候陪你,我還能消解你的寂寞。好嗎?”
他猶豫了很久。良久,他終於道:“……好吧。”
那一年,勞動節放假回家,家人都覺得我出事了。我長這麼大,二十歲出頭,父母從來沒有見過我這個樣子。他們知道我失了戀,儘管名義上我的男朋友保留了情侶的名份,但我事實上已經等同於失戀了。我一天到晚都窩在自己的房間裡哭,哭到是白天還是黑夜都不知道。沒日沒夜地大哭,哭得像一個空殼一樣,是一個黑暗中的靈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