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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官:

還考漢制,光祿大夫、太中大夫、郎(議郎、中郎、侍郎、郎中)皆無定員,多至數十人'48';特進、奉朝請亦皆無職守,優遊祿秩。則官之有散,自漢已有之矣。然當時之仕於朝者,不任以事,則置之散,正如今日宮觀設官之比,未有以職為實,以散為號,如後世者也。故成都侯王商以特進領城門兵,置幕府,得舉吏,是正如今日兼官,不可以官稱為比。

有些隋唐制度的研究者,也把隋唐散官的淵源,追溯到漢代散官那裡去了。然而也正如岳珂所論,漢代散官頗不同唐,“當時之仕於朝者,不任以事則置之散”,“未有以職為實,以散為號”,它們依然是“職”而不是“號”,或者說不是用作“等級符號”的“階”。為此,我們寧願把“散官”和“階官”區分得嚴格一些,視為兩個不同概念。

進一步說,為了解漢唐間“品位”、“職位”的關係變遷,僅僅追溯到漢代我想依然不夠,還應向更早的先秦延展視線。

相對於“事”,越富傳統性的社會越重視“人”,所以學者指出:“在開始實行常任文官制度時,一般都採取品位分類結構”,“對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