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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部分

笛椋�髦治喚子帕癰饗鄭�閫貧�慫婧蟮慕�健N淶縷吣輳�624年),唐高祖便著手清理,初步規劃出文散官、散號將軍和勳官三個序列。文散官由開府儀同三司、諸大夫、諸散騎及16種郎官構成,軍號包括輔國到遊擊共12號;勳官方面則形成柱國、大將軍、都尉、騎尉的組合。

最終,散階制的進化來到了百尺竿頭、再進一步的當口。唐太宗貞觀十一年(637年)令,以光祿大夫等11個大夫加16個郎官構成文散階,以驃騎大將軍等13號將軍加16個校尉、副尉構成武散階,以柱國、護軍、都尉、騎尉等構成勳官。岳珂謂:

按階、散、勳官,在前世合於一,至唐則析而為二。……而唐乃析之。郎、大夫之秩,光祿、中散之養疾,儒林、文林之待問,一歸之於文散;散號將軍參取雜置,益以校尉,一歸之於武散;柱國等號,本以酬勞;武騎諸稱,並同郎位,一歸之於勳官。則散階也,勳官也,唐雖因隋,而所用未嘗因隋,有職者改為虛名,徒名者置在兼秩,是所謂前世合於一者,而唐則析為二。

隋文帝的散實官加軍號,隋煬帝的九大夫加八尉,都是既以進階、又以酬勞的單一序列。而到唐代,首先散階與勳官“析而為二”了,其次散階中的文階、武階也“析而為二”了。到這時候,唐代散階制就算基本定型了。

作品相關 資料…官階制度研究2

四、動因與意義的進一步分析

漢唐間祿秩等級到文武散階的發展,以上的敘述勾勒出一幅概貌。讀者能感到這個敘述有其特別的取捨,某些事實被置而不論,某些事實只是約略言及,某些事實則得到分外的關注。其原因則在於我們採取了“品位…職位”視角,這就是敘述時的取捨原則。而且,上一節採取了儘量簡潔一些的筆調,而把進一步的分析留給了本節,這樣層次可以清楚一些。

本書的目的,是探討不同的分等型別與官僚的“服務取向”和“自利取向”的相互關係。為此,我們首先論證了周代官員等級制是一種“品位分等”的制度,卿…大夫…士的爵級及“命數”等等構成的等差,乃是從屬於官員個人的身份等級,這是其時貴族政治的內在部分。這樣,在論述“漢代祿秩等級之從屬於職位”一點時,對帝國時代的官僚等級制肇始於“職位分等”意味的祿秩,“品位分等”性質的散階制反在其後,就不致心存疑竇了。因為重“品位”的爵祿之制已先期演生,這與學者如下論述並無二致:較早出現的官員等級制多屬“品位分類”。周代的封建制、宗法制和貴族制,決定了當時的官員等級制必然是以身份為基礎的,不可避免地呈現為“品位分等”。這時的貴族官員階層擁有重大的自主性,君主對其權勢利益的予取予奪能力,較之後世是相當有限的。

秦漢的祿秩等級一度顯現出“等級從屬於職位”的鮮明特點,這確實非常發人深思。我們緊緊抓住“從稍食到月俸”這一線索,揭示了秦漢祿秩作為“吏祿”的來源與性質。也就是說,祿秩等級制的重要來源之一,是“稍食”這樣的東西;而昔日的“稍食”是對胥吏階層的酬報,因而“吏祿”的擴張也就是文吏群體的擴張。戰國的專制官僚制化,一度造成了“天地一大變局”。商鞅、韓非所主張的“以法治國”也就是“以吏治國”,“吏者平法者也”。學者謂秦帝國“君民不相愛,塊然循於法律之中”,從而大異於“後世繁文縟禮之政”。秦以“刀筆吏”治天下,這種“文吏政治”與後世“士大夫政治”確實大異其趣。“士大夫”階級已是一個擁有深厚文化根基和社會根基(就其與“紳士”階層的關聯而言)的官僚群體,已擁有相對於專制皇權的相當自主性。

漢承秦制,依然視官為“吏”。其時自佐史至三公皆可稱“吏”,我們覺得這大有深意。漢儒曾痛心疾首於“王侯三公之貴”而被朝廷“如遇犬馬”、“如遇官徒”,正反映貴族的坐享天祿、安富尊榮已成明日黃花,專制君主以“吏”的形象為臣僚定性、定位,他們只能在專制權力之下俯首帖耳,聽憑其役使、遷黜和宰割。對官吏的權益、地位和榮耀,統治者經常漫不經心。職此之由,此期官吏的酬報和等級,便透露出了更多從屬於職位的色調;此期的官僚,便顯示出了更濃厚的“服務取向”。如艾森斯塔得所論,這種取向往往對應著擁有“鐵腕”的專制皇權'57',對應著他對官吏的無情支配,官僚由此變成卓有效能的行政工具,而且未能與某個特定社會階層建立起特殊的聯絡。秦漢的文法吏確實很近於這種情況,他們並未顯示出特定的社會來源,與後世士大夫儒生和紳士階層的情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