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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部分

——此實自相矛盾。

相反主張之第二命題,謂世界無處存有任何單純的事物云云,其意所在,僅屬如是,即絕對單純的事物之存在,不能由任何經驗或知覺(或內部的或外部的)證明之;因而絕對的單純事物僅為一理念,其客觀的實在性絕不能在任何可能的經驗中展示,且以理念並無物件,不能應用於說明現象。蓋若吾人假定為對於此種先驗的理念能在經驗中發見一物件,則此種物件之經驗的直觀,應被人認知為並不包有“並列之雜多因子”而聯結為一統一體者。但因吾人不能由於未意識此種雜多,即推斷此種雜多在一切種類之“物件之直觀”中皆不可能;且因無此種證明,則絕不能建立絕對的單純性,故此種單純性不能由任何知覺推論而得之。一絕對單純的物件絕不能在可能的經驗中授與吾人。且所謂感官世界吾人必須指為一切可能的經驗之總和,故在感官世界中任何處所皆不能見及有任何單純的事物。此種相反主張之第二命題較之第一命題,應用範圍廣大多矣。蓋以第一命題僅在複合體之直觀中排除單純的事物,而第二命題則在自然之全體中排斥單純的事物。因之不能由引用(複合體之)“外部的直觀之所與物件”之概念,證明此第二命題,僅能由引用此種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