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蓋既無單純之現象亦無無限複合之現象曾能呈顯於吾人之前者。現象之要求說明者,僅限於其說明之條件在知覺中授與吾人者;但一切此等條件,即能由此種方法授與吾人,顧在其集合成為一絕對的全體時,則此絕對的全體之自身,即非一知覺。然此“全體”正理性之先驗的問題所要求說明者也。
是以此等問題之解決,絕不能在經驗中求之,此點正為吾人對於“所應歸之於吾人理念之物件者”不應謂其不確實之理由所在也。蓋以吾人之物件僅在吾人腦中,不能在腦以外授與吾人,故吾人僅須注意“與吾人自身一致”而避免其意義含混,此種意義含混,乃使吾人之理念轉形為一種“經驗的授與吾人因而能按經驗法則以知之者之物件”之推想的表象。故獨斷的解決,不僅不確實,實為不可能者。批判的解決(此種解決容許有完全確實性者)並不客觀的考慮問題,惟就其與“問題所依據之知識根據”之關係而考慮之耳。
第五節 四種先驗偽理念中所有宇宙論的問題之懷疑的論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