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所依據之知識根據”之關係而考慮之耳。
第五節 四種先驗偽理念中所有宇宙論的問題之懷疑的論究
吾人如開始即瞭解凡所有獨斷的解答之結果,僅增加吾人之無知,而使吾人自一不可理解者投入於別一不可理解者,自一晦昧者投入於晦昧更甚者,甚或陷身於矛盾之中,則吾人自當自身擯斥獨斷的解答此等問題之要求。又或吾人所有問題之目的所在,僅為肯定或否定,則吾人宜置所假定之解答理由於不顧,首先考慮吾人依據肯定的或否定的解答所獲得者為何,實為最善之方法。吾人如在肯定否定兩種情形中發見其結果皆純為無意義者,則有極強理由對於吾人之問題創始批判的檢討,以決定此問題自身是否依據一毫無根據之前提,蓋因其以理念為戲,故其虛妄,由研究其應用及其結果,較之就其所有各別之表象,更易於發見之也。此乃論究“純粹理性所提呈於純粹理性”之問題,所有懷疑方法之極大效用。由此種方法吾人始能以最小犧牲自無數無益之獨斷論中振拔,而以清醒之批判代之,批判乃一種真實瀉劑,極能使吾人防免此種無根據之信仰及其所引人陷入之雜駁知識也。
故在論究宇宙論的理念時,我若能預行評衡所有“關於現象之繼續綜合中之不受條件制限者,不問所持見解為何,其必對於任何悟性概念非過大即過小”,則我自能瞭解以下之點,即因宇宙論的理念惟與經驗之物件相關,而經驗之物件則必與悟性之可能的概念相一致,故宇宙論的理念必完全空虛無意義;蓋其物件無論吾人如何觀察之,皆不能與理念相合者。此為一切宇宙概念之實際情形;亦即理性在其執持宇宙概念時所以陷於必不可免之二律背馳之故也。蓋因:
第一、若假定世界並無起始,則此世界對於吾人之概念實過大,以吾人之概念乃由繼續之追溯所成,絕不能到達“所已經過之無始全體”。又若假定世界有一起始,則在必然之經驗的追溯中,對於悟性概念又嫌過小。蓋因起始仍以“在其前之一時間”為前提,仍非不受條件制限者;故悟性之經驗的使用之法則,迫使吾人探求更高之時間條件;於是時間中所制限之世界,其對於此種法則之為過小,彰彰明甚。
此點對於“空間中所有世界量之問題”之二重答覆,亦復同一真確。世界如為無限而無限界,則對於任何可能之經驗的概念實為過大。世界如為有限而有限界,則吾人有權質詢所以決定此種限界者為何。虛空空間非“事物之獨立自存之相應者”,不能為吾人所能終止停留之條件;更不能為經驗的條件,以構成可能的經驗之部分。(蓋如何能有此種絕對的虛空之經驗?)但欲得經驗的綜合中之絕對總體,此不受條件制限者必須常為經驗的概念。因之,有限的世界對於吾人之概念又嫌過小。
第二、空間中之一切現象(物質)如由無限多之部分所成,則分割中之追溯,對於吾人之概念常為過大;又若空間之分割,停留在分割之任何一專案(單純者)時,則其追溯,對於不受條件制限者之理念,又嫌過小。蓋此一專案仍容許追溯“包含其中之更可分割之部分”也。
第三、吾人如假定世界中除依據自然法則以外,絕無事物發生,則原因所有之因果作用其自身亦常為“所發生之事物”,自須追溯更高之原因,於是上升方面條件系列之連續,將永無止境。以自然常由有效之原因工作,故對於吾人在宇宙事件之綜合中所能運用之任何概念,實為過大。
在某種事例中,吾人如承認有自發事件之發生,即由自由所產生者,則由不可避免之自然法則,仍有“何以故”之問題追尋吾人,迫使吾人依據“統制經驗之因果律越出此種事件追尋因果;故吾人發見此種聯結之總體(按即由自由概念所聯結之總體)對於吾人所有必然的經驗概念,又嫌過小也。
第四、吾人如容認一絕對必然的存在者(不問其為世界自身,或世界中之某某事物或為世界之原因),吾人自必在“與任何所與時間點無限相遠之時間”內設定此存在者,蓋不如是,則此存在者將依存於其他先在之存在者矣。但此種存在,對於吾人之經驗的概念,實為過大,且由任何追溯,不問其所及如何之遠,終不能到達之也。
吾人又若以屬於世界之一切事物(不問其為受條件制限者,抑為條件)皆為偶然的,則一切所與之存在,對於吾人之概念,又嫌過小。蓋吾人常不得不探求“此種存在所依存之其他某種存在”。炫*。*書^網
吾人已言及在一切此等事例中,宇宙理念對於經驗的追溯,以及悟性之任何可能的概念,非過大即過小。於是吾人主張理念對於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