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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部分

乎,抑或僅謂為在吾人還溯之限度內絕未遇及“以此係列為限於某點終止”之經驗的根據,故吾人應——同時又不得不——就每一祖先更推尋其更遠之祖先(此等祖先雖非預以為前提者)乎?

吾人之答覆如是:當其全部在經驗的直觀中授與時,其內部的條件系列中之推溯乃無限進行者;但當僅有此係列中之一專案授與時,自此專案出發,其追溯應進至絕對的總體,則此追溯僅有不定的性質。因之,一物體之分割,即在一定限界內所與物質之部分之分割,必謂為無限進行。蓋此物質乃以視為一全體,因而以其所有一切可能的部分在經驗的直觀中授與者。今因此種全體所有之條件乃其部分,此種部分所有之條件乃部分之部分,准此以至無窮,又因在此種分解之推溯中,此種條件系列之“不受條件制限之(不可分割的)專案”絕未遇及,故不僅在分割中,絕無使其中止之任何經驗的根據,且任何繼續的分割之更遠專案,其自身乃在分割繼續之前,經驗的已授與吾人者也。蓋即渭分割乃無限進行者。反之,因任何人之祖先系列,並未以其絕對的總體在任何可能的經驗內授與,故其追溯乃自血統相承之世系系列中之每一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