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矛盾之對立,即某某物體並無香味之命題,實亦包含此等無味之物體。蓋因在以前之對立中(per disparata)“為物體概念之偶然條件之味”並未由其相反之判斷除去,而仍留存其上,故此兩種判斷並非矛盾對立之關係。
故若吾人謂世界就延擴而言,或無限或非無限(non est infini-tus),且若前一命題為偽,其矛盾之對立即“世界並非無限”必為真實。於是吾人惟否定無限世界之存在,而並不肯定一有限世界以代之。但若吾人謂世界或無限或有限(non infinite),則二說可皆為偽。蓋在此種事例中,吾人乃視世界自身為已限定其量者,且在其相反之判斷中,吾人不僅除去其無限性(及除去無限性以後,世界之完全單獨存在性殆亦同時除去),實乃以一種規定加之世界而視之為其自身實際存在之事物(按即有限世界)。但此種主張同一為偽;蓋所授與吾人之世界並非物自身,亦不以其量或無限或有限示吾人。今乞容我名此種對立為辯證的,名此種矛盾為分析的。故兩種辯證的對立之判斷,二者皆可為偽;蓋其中之一併非另一判斷之純然矛盾者,乃在單純矛盾所需以外,尚有所陳述者也。
吾人若以“世界之量無限”及“世界之量有限”兩種命題視為矛盾的對立,則吾人乃假定世界(即現象之完全系列)為物自身,即令我終止其現象系列中無限或有限之追溯,亦仍能留存者。但我若擯斥此種假定(或寧謂之擯斥此種所伴隨之先驗的幻相),而否定世界為物自身,則此二種主張之矛盾對立,乃轉變為純然辯證的對立矣。蓋因世界非離我所有表象之追溯系列,自身獨立存在,故世界自身之存在既非無限的全體,亦非有限的全體。世界僅存在“現象系列之經驗的追溯中”,並不見及其為某某物自身者也。故若此種系列常為受條件制限者,因而絕不能以其完成系列授與吾人,則世界並非一不受條件制限全體,且並不如此種無限量或有限量之一種全體而存在者也。
吾人在此處對於第一種宇宙論的理念(即對於現象領域中量之絕對的總體)所言者,亦適用於其他之宇宙論的理念。條件系列僅在追溯的綜合自身中遇及之,並非在現象領域中所視為在一切追溯以前,以其自身授與吾人之一種事物。故吾人必須謂一所與現象中所有部分之數量,其自身既非有限,亦非無限。蓋現象並非自身獨立存在之某某事物,其所有部分,乃由分解的綜合之追溯,及在此追溯中始授與吾人者,至追溯則絕不以有限或無限之絕對的完成授與吾人者也。此點亦適用於“原因互相隸屬(向上追溯)之系列”,及自受條件制限者進至“不受條件制限之必然的存在”之系列。此等系列皆不能視為以有限或無限之總體自身獨立存在之事物。以其為“表象互相隸屬之系列”,故此等系列僅存在力學的追溯中,在此種追溯之前,吾人絕不能有“所視為獨立存在之事物系列”自身獨立存在者也。
當說明“宇宙論的理念中所有純粹理性之二律背馳,僅為辯證的,且為由於幻相而起之矛盾,此等幻相乃因吾人以僅能用為物自身之條件之絕對的總體之理念,適用於——僅存在吾人表象中因而在其成為系列之限度內,只存在繼續的追溯中之——現象而起”之時,此種二律背馳,立即消滅。但吾人由此種二律背馳,能得實非獨斷的而為批判的學理的利益。蓋此種二律背馳提供“關於現象之先驗的觀念性”之間接的證明——此種證明應使任何不滿於先驗感性論中所有之直接證明之人信服。此種證明乃由以下彼此相消之二重論證(Dilemma)所成立者。世界如為自身獨立存在之全體,則世界或有限或無限。顧有限或無限之二者皆偽(如反面主張及正面主張之證明中各自所說明者)。故世界(一切現象之總和)為自身獨立存在之全體亦偽。由此可謂為普泛所謂現象皆不外吾人之表象——此正為彼等所有先驗的觀念性意義之所在也。
此點頗為重要。能使吾人見及四種二律背馳中所有之證明,非純為無根據之欺妄。在假定以“現象及包括一切現象之感性世界”為物自身時,此等證明固極有根據者。但由此等命題(由此等證明所得者)所發生之矛盾,乃顯示此種假定中實有虛妄背理之點,因而使吾人進而發見“其為感官物件之事物”之真實性質。先驗的辯證論雖絕不容受懷疑論,但實容受懷疑的方法,此種懷疑的方法實能指此種辯證論為其有極大效用之一例證。蓋當理性之論證,容許其以無制限之自由互相對立,則雖不能成為吾人之所欲尋求者,亦常能產生某種有益之點,且為更正吾人判斷之助者也。
第八節 適用於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