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對於第一類宇宙論的問題之解決,吾人僅須規定“在追溯宇宙(空間或時間中)之不受條件制限之量時,所絕不能制限其上升者”是否能名之為無限的追溯,抑或名之為不定的繼續追溯。
“世界一切過去狀態之系列,以及在宇宙的空間中同時存在之一切事物”之完全普泛的表象,其自身僅為我所思維之“可能之經驗的追溯”(此雖以不定態度思維之者)。僅以此種方法始能對於一所與知覺發生“此種條件系列之概念”。顧吾人僅在概念中始能以宇宙為一全體,此全體絕不能在直觀中有之。故吾人不能自宇宙全體之量以論證追溯之量,依據前者以決定後者;反之,僅就經驗上所追溯之量,我始能對於我自身構成關於世界量之概念。但關於此種經驗的追溯,吾人之所能知者,至多僅為自條件系列之一切所與專案,吾人常在經驗上更進展至其更高及更遠專案耳。現象全體之量,並不由此以絕對的態度決定之;故吾人不能謂此追溯乃無限前進者。蓋若謂其為無限前進,則吾人應預知追溯所尚未到達之專案,表現此等專案之數為任何經驗的追溯所不能到達之大數,因而應在追溯之前決定世界之量(雖僅消極的),——顧此為不可能者。蓋世界非由任何直觀以其總體授與我者,亦非先於追溯以其量授與我者。是以關於世界之量絕不能有所言論,即謂其中能有無限追溯,亦所不可。吾人之所能為者,僅依據“規定世界中所有經驗的追溯”之規律,以探求“世界所有量”之概念耳。此種規律之所規定者不過謂:不問吾人在經驗的條件之系列中能到達如何之遠,吾人絕不能假定一絕對的限界,應以所視為受條件制限之一切現象從屬於視為其條件之其他現象,且吾人必須更向此條件進展。此為不定的追溯,以其並未決定物件中之量,故此種追溯顯足與無限的追溯相區別者也。
故我不能謂世界在空間中或關於過去時間為無限的。任何此種量之概念,以其為“一所與之無限量”,在經驗上乃不可能者,因而關於視為感官物件之世界,無限云云之量之概念,亦為絕對不可能者。且我亦不能謂自一所與之知覺向“系列中(不問其為空間或過去時間)一切制限此知覺之條件”之追溯,為無限進行;蓋若如是則是以世界具有無限量為前提矣。我又不能謂追溯乃有限的,蓋此種絕對的限界同一在經驗上為不可能者。故我關於經驗之全體物件(即感官世界),不能有所言說;我必須以“規定如何獲得與物件相合之經驗及推展此經驗”之規律,制限我之主張。
於是關於世界量之宇宙論問題,其為最初而消極之解答為:世界並無時間上之最初的起始,空間上之極限的限界。
蓋若吾人假定其相反方面,則是時間上為虛空的時間所限制,空間上為虛空的空間所限制矣。但因世界為現象,其自身不能以此兩種方法限制之(以現象非物自身),故此等世界之限界應在可能的經驗中授與,蓋即謂吾人應要求能得“為絕對的虛空時間或虛空空間所限制”之限界知覺。但此種經驗以其完全空無內容,乃不可能者。因之,世界之絕對的限界,乃經驗上不可能者,故亦為絕對不可能者。
至其肯定的解答亦直接由之而來即:現象系列中之追溯,以其為世界量之一種規定,故為不定的進行。此等於謂感性世界雖無絕對的量,而經驗的追溯(僅由此追溯,感性世界始能在其條件方面授與吾人)則自有自身之法則,即必須常自所視為受條件制限者之一切專案進展至更遠之專案,其所以行之者,則或由吾人自身之經驗,或由歷史之線索,或由因果之連鎖。且以規律常有進一步之要求,故吾人唯一及恆常之目的,必為“悟性之可能的經驗使用之擴大”,此即理性在應用其原理時所有唯一之固有任務。
此種規律並不命定——必須在某一種現象中進行無止境之——確定之經驗的追溯,例如自一現時生存之人物向其祖先系列追溯,吾人絕不能期望遇及最初一對之配偶,又如在天體系列中,吾人絕不容許有一極限之太陽系等等。所有此規律所要求者,僅為自現象進展至現象而已;即令此等進展所向之現象,不產生任何現實知覺(例如因其度量過微對於吾人意識不能成為經驗時)然以其為現象,故仍屬於可能的經驗也。
一切起始皆在時間中,延擴體之一切限界皆在空間中。但空間時間僅屬感官世界。因之,世界中之現象固受條件之制限,而世界自身則既非有條件為其制限,亦非以不受條件制限云云為其限界者也。
理與此同,因世界絕不能以其視為已完成者授與吾人,又因“所與受條件制限者之條件系列”以其為宇宙系列,亦不能以其所視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