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問“理性何以不另行規定其自身與此相異”,僅能問“理性何以不由其因果作用另行規定現象與此相異”耳。但對此問題,並無解答可能。蓋不同之直悟的性格將有不同之經驗的性格。當吾人謂不問彼過去之全部生活過程如何,行為者固能自制其虛言,其意乃指“在理性直接支配下之行動,及理性在其因果作用中不從屬現象或時間之任何條件”而言。時間相異,雖使現象在其相互關係中有根本之不同——蓋現象非物自身,因而非原因自身——但不能使行動與理性之關係因而有何相異之處。
是以在吾人關於“自由行動之因果作用”之判斷中,吾人能推溯至直悟的原因,但不能超越此原因之外。吾人之所能知者,直悟的原因乃自由的,即在感性之外所規定者,且以此種情形,直悟的原因能為現象之感性的不受條件制限之條件。但欲說明何以在所與環境中,直悟的性格所應授與者,適為此等現象,及此種經驗的性格,何以超越吾人所有理性之一切能力,且實超越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