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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部分

實際存在之某某事物為根據。但若此種根據不建立於絕對的必然者之不可動的磐石上,則必有傾覆之懼。顧若在絕對的必然者以外及其下,而有任何虛空的空間,又若其自身非具備一切事物使無復有疑問之餘地,——蓋即謂除其實在性為無限的以外——則此種不可動的柱石之自身,又將以無所支援而傾覆矣。

吾人如容認某某事物現實存在,則不問此某某事物為何,吾人又必容認有必然的存在之某某事物。蓋偶然的事物僅在“為其原因之其他偶然的存在”之條件下存在,且吾人又必須自此原因以推求其他原因,直至到達“非偶然的且為不受條件制限之必然者”之原因為止。此即理性“推本窮源進展至元始的存在者”所依據之論據。

理性今尋求其與“存在所有此種最高形相即不受條件制限之必然性之形相”相合之概念——其意非欲先天的自概念以推求“此概念所表現之事物”之存在(蓋若此點為理性之所要求,則理性之探討應僅限於概念,殆不要求一所與存在為其基礎矣),僅欲在理性所有之種種概念中尋求“絕無任何方面與絕對的必然性相矛盾”之概念耳。蓋必須有“以絕對的必然性而存在”之某某事物云云,乃視為由論據中之初步過程已建立之矣。故若除去一切與此必然性不相容之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