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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部分

域其所以發生誤謬僅在誤解,但實際上仍為理性努力所欲趨向之目標之——積極的知識之某種源泉。否則如何能說明吾人終難抑止務欲在經驗限界以外尋求堅固立場之願望?理性預感有對於彼具有極大價值之物件。但在遵循純粹思辨之途徑欲以接近此等物件時,此等物件即隱匿無蹤。大抵理性可在仍留存於彼僅有之其他途徑中,即實踐的使用中,期望有較大之成功。

我之所謂法規,乃指“某種知識能力正確使用所有先天的原理之總和”而言。故普泛的邏輯,在其分析的部分中,乃普泛對於悟性及理性之法規,惟僅關於其形式,而抽去一切內容。先驗的分析論,亦同一顯示其為純粹悟性之法規;蓋惟悟效能有真實之先天的綜合知識。但在無知識能力之正確使用可能時,則無法規。顧如以前所有之證明所說明者,由純粹理性在其思辨的使用中而來之綜合知識,乃完全不可能者。故關於理性之思辨的使用,並無法規;蓋此種使用完全為辯證的。一切先驗的邏輯,在此一方面,純為訓練。是以若有純粹理性之任何正確運用,則在此種事例中必有其使用之法規,故此種法規非處理理性之思辨的使用,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