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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部分

而始可能者;蓋此種理念能使組成此總體之各概念有一嚴密分類,以表現此類概念之為組織成一體系者。純粹悟性不僅須與一切經驗的有別,且亦須與一切感性截然不同。誠以純粹悟性乃自存自足之統一體,非自外部有所增益者。故悟性知識之總和,組織成一體系,由一理念包括之而規定之。此種體系之完備及調整,同時即能產生“其所有一切分子之正確及真純”之標準。此一部分之先驗邏輯,為求完備計,須分二卷,一為包含純粹悟性之概念,一為包含純粹悟性之原理。

第一卷 概念分析論

我之所謂概念分析論,非分析概念,即非如哲學的研究中之通常程式,分析“研究中所當呈顯之概念”之內容而使此等概念更有區別之謂;乃在分析悟性自身之能力(此事及今罕有為之者),蓋欲僅在產生先天的概念之悟性中探求此等概念,及分析悟效能力之純粹使用,以研討先天的概念之所以可能耳。此為先驗哲學之本有任務;餘皆屬普泛哲學中概念之邏輯的論究。故吾人將在人類悟性中溯求純粹概念之元始種子及其最初傾向,此等純粹概念本在悟性中備有,其後遇有經驗機緣始行發展,且由此同一悟性將以後所附加其上之經驗的條件解除,而顯示其純粹性者。

第一章 發見一切純粹悟性概念之途徑

當吾人促動一知識能力,視其所緣境遇之異,乃有種種概念之顯現,且使其能力顯示於吾人之前,此等概念又容許按觀察時期之久暫及注意之敏捷,以較大或較小之完備程度集合之。但若在此種機械方法中進行其研究,則吾人決不能確定其是否完成。且吾人僅隨機遇所發見之概念,決不呈顯有秩序及體系的統一,終極僅就其類似之點,排列成偶,或就其內容之量,由簡單以至複雜,列成系列——此一種排列在某限度中雖亦可視為以學術方法所創設者,但決非有體系者。

先驗哲學在探求其概念時,具有“依據一單一原理以進行之利便及義務”。蓋此類概念,乃純粹不雜,自絕對的統一體之悟性發生;故必依據一原理或一理念而互相聯結。此一種聯結,實提供吾人以一種規律,由此種規律,吾人始能使每一納粹悟性概念各有其適當之位置,且亦以此規律,吾人乃得先天的決定其體系上之完備。否則,此類事情,將依據吾人之任意判斷,或僅依據偶然之機緣矣。(炫&書ūmdtΧt。còm網)

第一節 悟性之邏輯的運用

以上僅消極的說明悟性為非感性的知識能力。今因無感性則吾人不能有直觀,故悟性非直觀能力。但除直觀以外,僅有由概念而生之知識形相。故由悟性所產生之知識(至少由人類之悟性),必為由概念而生之知識,因而非直觀的而為論證的。但一切直觀,以其為感性,故依賴激動,而概念則依賴機能。至我之所謂“機能”,乃指歸攝種種表象於一共通表象下之統一作用而言。概念本于思維之自發性,而感性的直觀則本於印象之感受性。至悟性所能使用此類概念之唯一用途,則為由此類概念而行其判斷。唯因表象除其為直觀時以外,無一表象直接與物件相關,故無一概念曾直接與物件相關,僅與物件之其他某某表象相關,——不問此其他表象為直觀,抑其自身亦一概念。故判斷乃物件之間接的知識,即“物件之表象”之表現。在一切判斷中,皆有一適用於甚多表象之概念,在此等表象中,則有一所與表象乃直接與物件相關者。例如在“一切物體皆為可分的”之判斷中,“可分的”之概念本適用於其他種種概念,唯在此處則特用之於物體概念,而此物體概念則又適用於所呈現於吾人之某種現象。故此類物件乃由“可分性”之概念間接表現者。因之一切判斷乃吾人所有表象間之統一機能;不用直接表象而用“包含有直接表象及其他種種表象”之更高位置之表象以認知物件,由是甚多可能之知識集合於一知識中。今以吾人能將悟性之一切作用歸之判斷,故悟性可視為判斷能力。蓋如以上所述,悟性為思維能力。而思維則為由概念而生之知識。但為“可能的判斷之賓詞”之概念則與“尚未規定之物件”之某種表象相關。物體概念即指由此概念所能知之某事事物,例如金屬。而概念之所以為概念,實因其包含有“由之能與物件相關之其他表象”。故概念為可能的判斷之賓詞,例如“一切金屬皆為物體”。是以吾人若能將判斷中之統一機能敘述詳盡,自能發見悟性所有之全部機能。顧此極易為者,將於下節述之。

第二節 悟性在判斷中之邏輯機能

九[l]

吾人如抽去判斷之一切內容,而僅考慮悟性之純然方式,則將見判斷中之思維機能可歸攝為四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