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見“不關方式而僅關其內容之誤謬”之檢驗標準。
普泛邏輯將悟性及理性之全部方式的歷程分解為悟性及是理性之種種要素,而以之為吾人所有知識之一切邏輯的檢討之原理。故此一部分邏輯可名之為分析論,產生真理之消極的標準。在吾人進而決定知識內容是否包含有關於物件之積極真理以前,必須以此種邏輯之規律審察評衡一切知識之方式。但因知識之純然方式,無論其與邏輯法則如何完全相合,亦遠不足以決定知識之實質的(客觀的)真理,故絕無一人敢於僅借邏輯之助,就物件加以判斷或有所主張。吾人首須在邏輯之外得有可恃之報告,然後始能依據邏輯法則研討此種報告之用法,及其在一貫之總體中之聯結,蓋即以此等邏輯法則審察之耳。顧以具有“使吾人所有一切知識具有悟性方式”(關於其內容任令吾人一無所教導)一類如是名貴之技術,實有令人別有所企圖之處,即僅為“判斷之法規”之普泛邏輯,被用為一若至少實際產生外表之客觀的主張之機官,於是此種邏輯遂被誤用。在以普泛邏輯如是用為機官時,此種邏輯名辯證法(Dialektik)。
古人以辯證法為學問技術名稱之用者,其意義雖種種不一,吾人就彼等於此名詞之實際用法所能斷言者,則在古人,此名詞絕不出乎“幻相邏輯(Logik des Scheins)之外。此乃由於模擬邏輯所規定之嚴密方法,及以邏輯的論題掩藏其主張之空疏,而使其無知及偽辯具有真理外形之偽辯技術。今當注意下述一點引為安全而有益之警惕,即普泛邏輯若被視為機官則常為幻相邏輯,即辯證的。蓋邏輯之所教示吾人者,絕不涉及知識內容,惟在設定與悟性相合之方式的條件;而此類條件之所教示吾人者,又絕與有關之物件無涉,故欲用此種邏輯為推廣、擴大吾人知識之工具(機官),則結果終成為空談而已——在此種空談中吾人以某種貌似真實之辭旨,可堅持亦可攻擊(倘願如此為之)一切可能之主張。
此種教導實有損哲學之尊嚴。故辯證法之名詞,當別有一用法,已列在邏輯中為批判“辯證的幻相”之一種邏輯。本書中所用之辯證論,即屬此種意義。
四 先驗邏輯區分為先驗分析論及先驗辯證論
在先驗邏輯中,吾人使悟性孤立——此猶以上先驗感性論之對於感性——將純然起源於悟性之思維部分從吾人知識中析出。此種純粹知識之使用,依賴一種條件,即此種知識所能應用之物件,乃在直觀中授與吾人者。在無直觀時則吾人之一切知識即無物件,因而完全空虛。論究悟性所產生之“純粹知識之要素”及“吾人無之則不能思維物件”之原理者,此一部分之先驗邏輯,名為先驗分析論。此乃真理之邏輯。蓋凡與此種邏輯相背之知識,無不立失其一切內容,即失其與任何物件之一切關係,因而喪失一切真理。但因獨立使用此等純粹悟性知識及此等原理之誘惑甚強,甚至欲超越經驗限界以外(僅有經驗始能產生純粹悟性概念所能應用之質料(物件),故悟性遂致敢於冒險,僅借合理性之幻影,以悟性之純粹的方式的原理為實質使用,且對於物件不加辨別而加以判斷——對於並未接與吾人實亦絕不能接與吾人之物件,亦加判斷。蓋此先驗的分析論,固當僅用作判斷“悟性之經驗的使用”之法規,今若賴之為悟性之普泛的無限制的應用之機官,又若吾人因而敢於僅借純粹悟性,對於普泛所謂物件,綜合的判斷之、肯定之、決定之者,則誤用此邏輯矣。於是純粹悟性之使用,乃成為辯證的。故先驗邏輯之第二部分,必須為批判此種辯證的幻相,名為先驗辯證論,顧此非獨斷的產生此種幻相之術(此種技術不幸為玄學術士所通行)乃就悟性及理性之超經驗使用以批判悟性及理性者。
先驗辯證論乃暴露無根據主張之虛偽妄誕,唯以純粹悟性之批判的論究,易其僅借先驗的原理以發見或擴大知識之誇大要求,而使悟性得免於偽辯的幻相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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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編 先驗分析論
先驗分析論乃將吾人所有之一切先天的知識分解為純粹悟性自身所產生之種種要素。在分析時首應注意以下主要四點:(一)此類概念須純粹的而非經驗的;(二)此類概念須不屬直觀及感性而屬於思維及悟性;(三)此類概念須基本的又須嚴密與引申的或複合的概念有別;(四)吾人之概念表須極完備,包括純粹悟性之全部領域。當一種學問僅在嘗試狀態中由概念集合而存立者,則由任何種類之評價亦絕不能保障其有如是之完備程度。此種完備程度僅由悟性所產生之“先天知識之總體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