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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部分

(不問其推理之如何紆遠)現象領域中之一切實在完全消失。易言之,一虛空空間或一虛空時間之證明,絕不能自經驗得之也。蓋第一,一完全缺乏實在,其缺乏云云之自身決不能為自感性直觀知覺之;第二,決無任何現象,及任何現象所有實在之度量差異,能借以推論實在之完全缺乏。且即為說明任何差別,亦不容假設此完全缺乏實在之一點。蓋即某某一限定空間或一限定時間之全部直觀,為徹底實在者(即無一部分為虛空者),但以一切實在皆有其度,度則能經由無限階段遞減至無(空隙),而絕不變更現象之延擴量,故必有無限相異之度量以充實空間時間。故直觀之延擴量雖同一不變,而其強弱量則固能在種種現象中或大或小也。

吾人今舉一例言之。一切自然哲學者類皆見及——半由重力之力率或重量,半由對於其他“運動之物質”抵抗之力率——具有同一容積之物體,以其種類之殊而量乃大異,故一致斷言此種構成現象延擴量之容積,其在一切物體內必有種種程度相異之虛空。此等自然研究者(其大部分乃專心研究數學及力學之問題者),完全以其推理根據玄學的預想之上(此為彼等竭力申言所欲避免者),孰能夢想及之乎?彼等假定空間中之實在者(此處我之不以不可入性或重量名之者,以此等等皆為經驗的概念故耳),觸處相同,其相異者僅其延擴量,即僅數量不同耳。此種預想,以其不能為經驗所支援,故為純粹玄學的,我今以先驗的證明反對之,此種先驗的證明並不在說明充實空間之種種差異,惟在完全破壞以上預想——此種預想即以為此種差異應在虛空的空間之假定下始能說明之者——所設想之必然性。我之證明,至少有使悟性自由之效果,蓋若發見有須要其他假設以說明自然現象之時,悟性自能自由以其他方法思維此種差異之理由。蓋吾人因此乃能知相等之二空間,雖完全能以不同種類之物質充實之,因而兩方皆無一點無物質存在,但一切實在,就其性質言,皆有其特殊度量(抵抗或重量之度),此種度量並不減弱其延擴量即數量,而能在其轉入空隙及消滅以前,無限成為更小更小之度。故充實一空間之膨脹物(例如熱及現象領域中之一切其他實在),能無限遞減其度量,而不使此空間之最小一部分絲毫有成為虛空之處。其充實空間,完全以此等更小度量充實之者,正與其他現象以較大之度量充實之者相等。我絕無意主張此即物體所有特殊重量相異之實際情形,所欲主張者僅為自純粹悟性原理證明,吾人知覺之性質容許如是說明,以及吾人不能假定“現象之一切實在者度量同一,所異者僅為其集合及延擴量”,以及吾人如以此種度量同延擴量相異之說明為能根據於悟性之先天的知識,則尤為誤謬等等耳。

但知覺之預測,在習於先驗的思索之人及由此種教示而習於慎重周密之自然研究者聞之,必常覺其奇異。主張悟性預知此種綜合的原理,對於現象中之一切實在者,皆歸之於度,即主張感覺自身中有內的區別之可能性者(抽去感覺之經驗的性質),將引致疑慮及難點。故悟性如何能先天的對於現象綜合的有所主張,以及悟性如何能預測其自身純為經驗的而僅與感覺相關之事物,此誠足值吾人解決之一問題也。

感覺之性質,例如色、味等等,常為經驗的不能先天的表現之。但與普泛所謂感覺相應之實在者(所視為與“等於零之否定”相反對立者),僅表現為“其概念包括存在”之某某事物,且僅指普泛所謂經驗的意識中之綜合而已。經驗的意識在內感中能自零升至任何更高之度,故直觀之某一延擴量,例如發光之表面,其所引起感覺量之大小,正與同一大小許多不甚發光者所引起之感覺集合量相等(今以現象之延擴量大小相異與強弱量無關)。故吾人完全抽去延擴量,仍能在任何一剎那之純然感覺中表現一種綜合,此種綜合乃自“零”齊一的進展至所與之經驗的意識。故一切感覺本身雖僅後天的授與吾人,而其具有度量之性質,則能先天的知之。今應注意之點,普泛就量而言,吾人所能先天的知之者,僅為一單一性質,即連續性;在一切性質中(現象中之實在者),吾人所能先天的知之者,僅為其強弱量,即彼等皆有度量。至此外一切事物則皆委之經驗矣。

①第一版之原文如下:

知覺之預測

預測一切知覺本身之原理如下:在一切現象中,感覺及“在物件中與感覺相應之實在者”(Realitas phaenomenon)皆有一強弱量,即度量。

②此為第二版所增加者。

三 經驗之類推(Analogie der Erfahru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