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enomenon),與缺乏感覺相應者,為等於零之否定。但一切感覺皆能消減,故感覺能遞減逐漸消失。在現象領域中實在與否定之間,有種種可能的中間感覺之一種連續,中間感覺中所有二者間之差異,較小於所與感覺與零(即完全否定)之間之差異。易言之,現象領域中之實在者常有一量。但因純借感覺之“量之感知”,在剎那中行之,而非經由種種感覺之繼續的綜合,即非自部分以進至全體者,因而其量僅在感知中見及之。故實在者皆有量,但非延擴量。
一種量吾人感知其僅為單一性者,在此量中僅由所與量漸近等於零之否定而始能表現其量之增多者,我名之為強弱量。故現象領域中之一切實在皆有強弱量,即度。如以此實在視為感覺或現象領域中某某其他實在之原因,例如變化,則所視為原因之實在者之度,當名之為力率(Moment),即如重力之力率。其所以如是名之者,蓋因“度”僅指示此一種量,即其感知非繼續的而為剎那的。但關於此點,我僅一言及之而已,蓋以此處尚非論究因果作用之時也。
故一切感覺以及現象領域中之一切實在,不問其如何微小皆有其度,即皆有一常能消減之強弱量。在實在與否定之間,有可能的種種實在及可能的種種更小知覺之一種連續。一切色(例如紅)皆有其度,不問其度之如何微小亦絕非最小者;此外關於熱、“重力之力率”等等,亦皆如是。
其中無一部分能為最小者,即無一部分為單純者,此一種之量之性質,名為量之連續性。空間時間皆為連續的量(Quanta continua),蓋因空間時間除其視為包圍於限界(點或剎那)內者以外,不能得其部分,因而僅以此種情形得之即所得之部分,其自身仍為一空間一時間。故空間唯由無數空間所成,時間由無數時間所成。點與剎那,僅為限界,即純為限制空間與時間者之位置而已。但位置常預想有其所限制或其所欲限制之直觀;純由位置視之,為能先於空間時間授與吾人之成分,則絕無空間時間能構成者也。此種量亦可名之為流轉的(Fliessend),蓋在量之產生中所包含之“產生的想象力之綜合”,乃時間中之一種進展,而時間之連續性,通常皆以流轉(Fliessen)或流逝(Verfliessen)名之也。
故一切現象在其直觀中為延擴的,在其單純知覺中(感覺及其隨伴之實在性)為強弱的,要皆為連續的量。若現象雜多之綜合中斷,則吾人所得者乃為種種不同現象之集合體,而非“所視為一真純量”之現象。此一種集合體,非由連續不斷某種產生的綜合所產生,乃由中斷的綜合重複行之所發生。我如稱十三“塔拉”為金錢之量,我意苟指純銀一馬克容量之價值而言,則其義甚當。蓋此為一連續量,其中無一部分可視為最小者,且其中一切部分皆可成為貨幣之一片,此一片常含有分為種種更小片之材料。但若我以此十三塔拉之名,稱十三枚貨幣,不問銀量如何,則所用“塔拉量”之名,實不適當。此應名之為集合體,即金錢枚數之數目。但以一切數目中皆須預想有其統一,故“視為統一之現象”為一量,為量者則常為連續體。
因一切現象不間在其延擴方面及強弱方面,皆為連續量,故以數學的確定,證明一切變化(一事物自一狀態轉移至別一狀態)之為連續的云云之命題似極易事。但普泛所謂變化之因果作用,實皆以經驗的原理為前提,此完全在先驗哲學之範圍以外者。蓋在“一原因是否能變更一事物之狀態,即是否能規定此事物成為某某所與狀態之相反狀態”云云問題,先天的悟性實未嘗有所啟示;此不僅因先天的悟性不能洞察事物變化之所以可能,(在先天的知識所有其他種種事例中,吾人實缺乏此種洞察),實因變化僅在現象之某某規定狀態中見及之,且因此等規定狀態之原因,雖存在“不變者”中,但惟經驗始能教示此等規定狀態為何。在吾人現今之研究中,以吾人除一切可能的經驗之純粹基本的概念(其中絕無經驗的要素)以外,別無可以使用之資料,故非破壞吾人體系之統一,即不能預測根據於某某基本的經驗之泛論的自然科學。
顧同時吾人所有原理———在其使吾人能預測種種知覺,且在某種程度內阻止自離絕知覺以推論之虛偽推理以修正離知覺而有實在之說——並未缺乏偉大價值之證明。'炫&書ūmdtΧt。còm&網'
如知覺中之一切實在皆有其度,在其度與否定之間,存有度量常遞減為更小度量之無限階段,又若一切感官亦必具有感覺所有感受性之特殊度量,則無一知覺因而無一經驗能直接或間接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