響於此等學問——此等學問之知識,如能得之,吾人至少應愛護之——實為務須注意及熟慮之一種現象。此非由輕率所致,乃由時代之成熟的判斷力所致,彰彰明甚,蓋時代之判斷力,已不再為虛妄之知識所欺矣。且此為對於理性之一種要求,令其重行從事於理性所有之一切事業中最艱鉅之事業(即理性自知之明),及組織法庭不以獨斷的命令,而依據理性自身所有之永恆不變法則,以保證理性之合法主張而消除一切無根據之僭妄主張。此種法庭實惟純粹理性之批判足當之。
我之所謂批判非指批判書籍及體系而言,乃指就理性離一切經驗所努力尋求之一切知識。以批判普泛所謂理性之能力而言。故此種批判乃決定普泛所謂玄學之可能與否、乃規定其源流、範圍及限界者——凡此種種皆使之與原理相合。
我已進入此種途徑——此為今所留存尚未開闢之唯一途徑——且自以為遵從此種途徑,我已發見一“防免一切誤謬”之方法,此等誤謬在理性離經驗使用時,使理性自相矛盾者。我並不藉口人類理效能力之不足而避免理性所有之問題。反之,我依據原理,將此等問題,—一列舉詳盡;且在發見理性自相矛盾所在之點(由於誤解而起)以後,我已圓滿解決此等問題。所解答者固不能如獨斷的幻想的主張在知識上之使吾人所期待者——此種期待僅能由魔術的計謀以迎合之,而我則非熟習魔術者也。蓋以此種方法解答問題,實不在吾人理性本質所有之意向以內,且因此等方法,乃由誤解而來,故哲學之任務,唯在消除其惑人之影響,因不顧及“足值欣賞之幻夢”將因而消失也。在此種研究中,我以“周密”為主要目的,我敢斷言玄學之問題,已無一不解決、或至少已提供解決此問題之關鍵。純粹理性實為一完成之統一體,故若其原理不足以解決其自身所發生之問題之一時,吾人應即棄置此原理不用,蓋因斯時吾人已不信賴此原理足以處理其他任何之問題矣。
當我言此時,我能想象讀者對此令人感及其驕慢浮誇之自負,現有不悅而雜以輕侮之面容。但此等自負,較之所有在其通常之綱領上宣稱證明心靈之單純性及世界起源之必然性者等等著作者之誇張溫和多矣。蓋此等著作者承當能擴大人類知識於可能經驗之限界以外,顧我則謙卑自承此實為我之能力所不及者。我之所論究者,惟在理性本身及其純粹思維;欲得其完備知識,固無須遠求於外,蓋理性及其純粹思維實在我自身中見及之也。至理性之一切單純活動,如何能詳備舉示,且列為系統,普通邏輯已提示其例證。今所論究之主題,則為除去經驗所有之一切質料及助力時,吾人由理性所能希冀成就者究達何種程度之問題。
吾人規定所論究之每一問題時,務極注意其周密,而於規定所須論究之一切問題時,則務極注意其詳備。蓋此等問題並非任意採擇者,乃知識自身之本質所加之吾人為批判研究之主要論題者。
至關於吾人研究之方式,則正確及明晰二點,為二大基本要求,凡企圖嘗試此種精微事業者,自當令其充備此等條件。
關於正確,我對自身所制定之格率則為:在此類研究中,絕不容許臆斷。故一切事物凡有類“假設”者,皆在禁止之列,一經發見,立即沒收,固不容其廉價販售也。任何知識,凡稱為先天的所有者,皆要求被視為絕對必然者。此更適用於“一切純粹先天的知識之任何規定”,蓋因此種規定,實用為一切必然的(哲學的)正確性之尺度,因而用為其最高之例證。在我所從事之事業中,是否有成,自當一任讀者之判斷;著者之任務唯在舉示其根據而不陳述判斷者對此等根據所當有之結果。但著者以不欲自身減弱其論據,自當注意足以引人疑慮(雖僅偶然的)之處。其所以有時參以己見者,實欲用以消除“所有對於不甚重要之點所生無謂疑惑,以致影響讀者對於主要論點之態度”之一類影響耳。
我知“關於探討吾人所名為悟性之能力,及規定其使用之規律、眼界”之論究,實無逾於我在先驗分析論之第二章名為純粹概念之演繹中所論述者。此等論述亦實為盡我最大之勞力者——如我所望。非無報償之勞力。此種頗有甚深根據之論究有兩方面。一方面與純粹悟性之物件有關,意在說明其先天的概念之客觀的效力,而使吾人能理解之。故此為我之目的根本所在。至其他一方面則為研討純粹悟性之本身,即其可能性及其所依據之認知能力,因而在主觀方面論究之。此後者之說明,就我之主要目的言,雖極重要,但並不成為其基本部分。蓋主要問題常為:悟性及理性離一切經驗所能知者為何,及所知之程度如何?而非:思維自身能力之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