粹理性批判”之一種特殊學問之理念及區分
由上所述,吾人到達可名為純粹理性批判之一種特殊學問之理念。①蓋理性乃提供“先天的知識之原理”之能力。故純粹理性含有吾人由以絕對先天的能知任何事物之原理。一種純粹理性之機官(Organon),殆為一切純粹先天的知識所依據之始能獲得始能實際存在之一類原理之總彙。盡此種機官之用,殆能產生一種純粹理性之體系。但因成立此種體系,所應研究者頗多,且在此處能否擴大吾人之知識,即能擴大,又在何種事例中,尚多可疑,故吾人能以純為審察純粹理性之源流及眼界之學問,視為純粹理性體系之預備學問。是以此類學問應名之為純粹理性批判,不應名之為純粹理性學說。至其在思辨中之功用,應僅為消極的,蓋非擴大吾人之理性,而僅在憲明吾人之理性,使之得免於誤謬——即此一端,所獲已極大。凡一切知識不與物件相關,而惟與吾人認知物件之方法相關,且此種認知方法又限於其先天的可能者,我名此種知識為先驗的。此一類概念之體系,可以名為先驗哲學。但即此類體系,在現今階段,仍為過大之事業而力有所不足者。蓋此種學問,必須完全包有分析的與綜合的兩種先天的知識,但就現今吾人所有之目的而言,則此實過於龐大。吾人所應分析之程度,僅以在其全範圍中,因欲瞭解吾人所唯一須要論究之先天的綜合原理所必須者為限。此種不應名為學說,而只能名為先驗的批判之研究,正吾人現今所從事者。其目的不在擴大知識而在較正知識,以及對於一切先天的知識提供一檢驗其有無價值之標準。故此種批判,如機官可能,乃機官之準備;如或不可能,則至少乃純粹理性之法規之準備,此種法規或機官乃純粹理性哲學之完善體系在適當途程中(不問此體系在擴大理性知識中成立或在制限理性知識中成立)所由之而能實現者(分析的與綜合的)。至此種體系之可能,以及其範圍不能過大至使吾人有不能全部完成之感,則就以下之事實,已能推而知之,蓋此處所成為吾人研究之主題者,非無盡之事物性質,而為判斷事物性質之悟性;且此悟性又僅關於其先天的知識之部分。此類悟性之先天的所有,因其無須求之於外,故對於吾人終不能有所隱蔽,且其範圍殆亦小至足容吾人詳知悟性之先天的所有,從而判斷其有無價值,因即加以正當之評衡者。惟讀者於此不能期待有批判書籍及純粹理性體系等事;吾人所批判者僅為純粹理性自身之能力。蓋吾人惟有建立於此種批判基礎之上,始有一可恃之標準以評衡此一領域中古今著作之哲學價值。否則將如淺陋之史家、評論家,以其自身同一無根據之主張而評判他人之無根據主張矣。
先驗哲學、僅為純粹理性批判對之設立其全部建築計劃之一種學問之理念。蓋即謂純粹理性批判應本之原理,保障此種建築物所有一切部分,皆完密而精確。此乃純粹理性全部原理之體系。至此批判之所以不自名為先驗哲學者,僅因欲成一完善體系,則自須亦包含全部先天的人類知識之詳密分析。吾人之批判當然須詳舉一切所由以構成此類純粹知識之基本概念。但固無須詳密分析此等概念,且亦無須—一評衡由此等概念引申而來之概念。蓋此類要求殆無理由,半因此種分析不合吾人之主要目的,蓋在分析中,並無吾人在綜合(吾人之全部批判惟為此綜合而從事者)中所遇之不確定性,半因使吾人負分析、引申、務須完善之責,則將與吾人之一貫計劃相背悖(此種責任,苟一念及吾人之目的,即有辭可以謝絕者)。至分析此等先天的概念(吾人以後所欲列舉者),及由此等先天的概念以引申其他概念,則在一旦證實此等先天的概念實包括一切綜合原理,且在其主要方面又無缺陷時,固易使之完善者也。
故純粹理性批判,包含有先驗哲學中所有之一切主要部分。惟純粹理性批判雖為先驗哲學之完善理念,但非即等於先驗哲學;蓋其所行分析,僅以詳密審察先天的及綜合的知識時所必須者為限。
在區分此種學問時,所首須深切注意者,即不穿其自身含有任何經驗的要素之概念雜入其中,易言之,此種學問純由先天的知識所成者也。因之,道德之最高原理及其基本概念,雖為先天的知識,但不屬於先驗哲學,蓋因此類原理及概念,雖不以苦樂、願欲、性向,等等起自經驗之概念為其教條之基礎,但在構成一純粹道德之體系時,則此等等經驗的概念必然引入義務概念中,或以之為吾人所欲剋制之障礙,或視為絕不容加入動機中之誘惑。
是以先驗哲學乃純粹的及全然思辨的理性之哲學。所有一切實踐方面,在其包有動機之限度內與感情相關,而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