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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部分

作罷。

會議開始,由王熙榮跟吳小康分別介紹了兩個犯罪現場的勘查情況和外圍調查結果。

物證痕跡的技術鑑定結果,則以摘要形式匯總、列印並在會前分發到每位民警的手中。各專項技術鑑定報告則放在會議室中央的桌上,供大家查閱。

王熙榮要求組員們根據掌握的線索,對照技術分析報告暢所欲言,對案情進行深入的分析。

二十位民警和一位廠保衛處長立刻被動員起來。他們的頭腦如奔騰湍急的河流,鼻孔如冒著濃煙的煙囪,會議室裡煙霧騰騰,爭論聲不斷。

一位民警提出,根據技術報告,可以得出嫌疑人的血型為B型,而兩個犯罪現場採集到的血跡都是被害人的,從而可以進一步推斷:

一、在第一起兇案現場,兇手確實是從廁所背面逃走的;

二、在兩起兇案現場所搜尋到的血跡之外的物證痕跡,都是兇手留下的。

梅申立刻反駁說:“我不同意!你這是以一個未經證實的前提,也就是菸頭是兇手留下的這個前提為出發點進行推理,所以得出的結論是經不起推敲的。”

他的觀點立刻引發了更大的爭論。贊成他的人認為,不能絕對肯定菸頭是兇手留下的,因為路過的人、在煤堆旁作業或撒尿的人,都有可能在那裡留下菸頭。

反對他的人則振振有詞地分析說,第一,沒有人會跑到廁所附近的那個草叢中去閒逛,那裡既髒且亂,氣味又難聞,常人在那裡呆上幾分鐘都受不了,更不用說會在那裡一連抽上四支菸了!

第二,如果說有人會邊撒尿邊吸菸,那也僅限於正好煙吸了一半想要撒尿,他可以用嘴叼著香菸,邊撒尿邊將剩餘的煙吸完。但最多也就是一支,不會在那裡一連抽上三支的!誰見過有人一邊站著撒尿,一邊點菸的?那還不把褲子都尿溼了?再說了,一連抽上三支菸,最快的速度也得十分鐘,一泡尿哪有這麼長?

第三,如果說煤堆旁的菸頭是作業人員留下的,那也應該是在煤堆的南側或西側,那裡有大量的作業痕跡。而發現菸頭的部位,根本沒有鏟子或其他工具留下的痕跡,也沒有發現任何運輸用的車子的輪胎痕跡。人們怎麼會在煤堆的這頭吸菸,卻跑到另一頭去扔菸蒂呢?他應該是隨手扔掉,或者走到安全的地方去扔菸蒂。

所以,菸頭只可能是兇手留下的。

“也許那些菸頭不是一個人留下的,而是幾個具有相同血型的人留下的。”梅申頑固地堅持他的立場。

“偵查人員不應該相信有太多的偶然性。如果凡事都用偶然性或者巧合來解釋的話,就不需要講邏輯了,也無理可推了。”李立華不客氣地反駁道。

雙方互不相讓,僵持不下之際,這時何達安跳了出來。

其實他早就按耐不住了,一直蠢蠢欲動,只不過大家爭論得十分激烈,沒有他插嘴的份。這會兒他好不容易逮到一個空檔,立刻大喊一聲“我來說幾句”,便“噌”地一下站了起來,搶過話語權。

儘管王熙榮一直示意他坐下說,可他還是堅持站著說話,大概是想給自己的壯聲威。

他挺起胸脯,聲震兩耳道:“我們清鋼廠的管理十分規範,對職工的要求也很嚴格,除了職工手冊中明文規定不得在生產區內吸菸外,生產區內到處都張貼了醒目的警示標示提醒職工。自清鋼廠成立至今,沒有發現一名違規抽菸的職工,甚至在生產區的公廁中都沒有發現過菸頭。職工們早已養成了不帶香菸上班的習慣。你們搜尋的那個煤堆和草叢都屬於生產區範圍,職工們都會習慣性地遵守不準吸菸的規定的。所以,菸頭只可能是外來人員留下的。”

他只顧著反駁別人對清鋼職工的不恰當指責,卻沒想到自己最後這句話,是在兇手與清鋼廠之間劃了條分界線,把兇手從清鋼的範疇中剔了出去,這與專案組的看法是相悖的。

因此,他的觀點立刻遭到了反對。其中最有力的駁斥就是,既然兇手行兇的目的就是要破壞生產,當他打算殺害自己同一個廠的職工時,就早已將國家的法律置於腦後了,怎麼還會想到要遵守廠規廠紀呢?

不過,民警們還是接受了他的觀點中合理的部分,那就是一般職工是不會在生產區內吸菸。

對於菸頭是兇手留下的這點,眾人終於達成了初步共識。

在“菸頭共識”的基礎上,民警們開始對兇手其人及其作案方式進行分析、推理。

如果菸頭是兇手留下的,那麼第一起兇案現場西側的荒草地以及第二起兇案現場附近的煤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