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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部分

方做錯了,下鍋後魚掉了一層皮,燒的湯也寡淡無味。

“你在家不用做家務?”吳明看著白條條的無皮黑魚,有點不明白。

“經常做。可能做得不太好。”鄧思敏囁嚅。

現在的世道,吳明感慨,可能女孩子都這樣的,他認命地擺擺手,“沒事。”

☆、第四十七章

雖然吳明的受傷是意外,但馬主任還是組織了一次事務所內部的安全學習;主要內容是如何防止職業傷害。自從制度改革後;所裡的資深律師走掉不少;剩下的大多是年輕人;對此項內容的興趣還沒對吳明的帶傷工作來得大。

吳明休息了一天就恢復工作;不過畢竟受了傷,留在辦公室處理公務。金小田名義上是他的助手,被使得團團轉;恨不得這個討厭的傢伙趕緊傷愈出門去。

臨近年底,各家企業追款忙;好在現在所裡有小汪和小江;她倆按著名單一個列印;一個複核,完成後送到金小田手上蓋章,跟流水線似的半天下來一大疊。這種是常規作業,甲方乙方都心裡有數,到年底甲方要表示下催款的力度和決心,乙方呢,多少總要付一點好讓人過年。反正你欠我、我欠你,收回應收、付出應付。

也有賴皮的。吳明在做法律顧問的一家公司,氣昂昂地過來說事,有筆緊急業務,他們臨時找了一家供應商。因為情況特殊,雖然對方報價高,但他們也接受了,結果原材料變動大,對方藉口合同只有法人代表簽字沒蓋合同章無效,不執行了,除非以新價格重籤。

雙方在洽談的時候已經把原材料單價上漲的因素考慮在內,所以對方囤貨賣高的行為激怒了甲方,決定用法律手段給對方一點教訓。吳明叫了金小田來,讓她跟客戶去不識相的乙方公司,給他們點“恐嚇”,學學如何尊重合同法。

金小田答應了,略做準備就出門。她現在日常穿得也比較莊重,小西裝和中跟鞋是常裝。到了地方後,跟馬主任似的一二三開講:第一,《合同法》第32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進行民事活動,其與公司之間是代表關係,法人代表簽署合同是職務行為的行為,法律後果由公司承擔。因此合同即使只有簽字而沒有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也是完全合法的。

第二,即使雙方互相約定在合同上必須加蓋合同專用章,那也只說明此合同存在瑕疵,而不是無效。有效合同,除非當事人一方同意解除合同,或者存在某種法定解除合同的事項外,不容一方當事人任意反悔請求解約,否則違約方要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是最關鍵的部分,如果乙方拒絕執行合同,甲方為了維護自身利益就要起訴了,她作為律師很樂於多一項業務收入……

“金律師,你一個漂漂亮亮的小姑娘,說起話來跟機關槍似的,突突突把我們全擊倒了。”乙方老闆也不是真心要和甲方鬧翻,只是拿捏著想多掙點錢,到這份上哈哈笑兩聲拿金小田開了句玩笑,和甲方揭過樑子,合同繼續執行。

甲方也是抱著出口氣的念頭,付了顧問費不用白不用。既然合同還能執行,生意人總是和氣生財,雙方握手言和。

倒是金小田,真心不明白他們怎麼跟學過川劇變臉似的,前一分鐘還劍拔弩張,下一分鐘笑得跟老朋友似的。她也不是不知道,只是這種無縫銜接實在奇妙,所以說起來還是自身幸運,有父母遮擋風雨,用不著直面這些,也用不著勉強自己練成此種神功。

事情解決得快,出來後金小田讓客戶把她放在路邊,她走去了黎正上班的地方。

大堂裡井井有條,已經取好號的人坐在等候區,金小田坐到最後一排,遠遠地看視窗忙碌的黎正。一個接一個,他完成每一單時遞迴單用的是雙手,還有他的笑容,怎麼看怎麼順眼。

“你來了怎麼不叫我,我走開一會還是可以的。”晚上黎正聽說她去了銀行卻沒讓他知道,一個勁地埋怨。金小田站在旁邊歪著頭看他燒菜,他在外面吃得太少,所以兩人在家吃,簡簡單單魚頭湯,放了蘿蔔和粉皮。黎正切蘿蔔時動作不快,但切得很均勻,每片不厚不薄差不多大小,還放水裡先撩過。

“我就想看看你,不想影響你工作。”影響燒菜就無所謂了,她從後面抱住他的腰,把臉貼在他背上,跟著他在灶前和料理臺前挪來挪去。

“要放點辣椒嗎?家裡有野山椒。”黎正停下手問金小田,他覺得她挺能吃辣的。

金小田搖頭,“不用。”如果說她是五個辣椒等級的,黎正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