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人民利益為保證。
平時,皇帝調動軍隊對周邊國家發動戰爭,或是鎮壓內亂需要經過眾議院投票表決。特殊時期,如國家領土受到侵害,則皇帝有權繞開眾議院直接對軍隊行使權力。不過,皇帝仍然應該透過眾議院投票表決,以顯示自己尊重民意,博得人民擁戴。
4、修建“英烈祠”,“名人堂”。
對於為了維護、爭取國家和民族利益而犧牲的人,以其事蹟之影響程度,可以由眾議院、或元老院,甚至是由皇帝親自提名,再經兩院投票表決,決定是否將其生前最具體表性的遺物放置在英烈祠中,以供後人瞻仰。比如我們現在所熟知的李廣,岳飛,文天祥等歷史人物,他們都有資格進入英烈祠。
英烈祠可以最大限度地激發國人的愛國情懷,以及國家民族危難之際,挺身而出的英勇氣概。那些在戰場作戰的將軍和士兵們,一想到自己的英勇事蹟可能被寫入英烈祠中,供無數後人瞻仰膜拜,其所激發的戰鬥激情可想而知。從一點來講,日本的靖。國。神社真的很有意義,日本士兵在戰場的表現也確實令人佩服
名人堂的作用和英烈祠相似。不過安置在名人堂裡的都是對國家和民族有著巨大貢獻的,但最後並沒有因此而死去的偉大人物的遺物。比如我們現在都知道的吳凡,他就肯定有資格進入名人堂。
第319節 夜探曹操
第319節夜探曹操
5、減免酷刑,減輕對人民的高壓統治。
歷史各朝刑法中的酷刑,無外乎應用在兩個方向:定罪前的審訊和定罪後的懲罰。
相比現代司法制度,由於古代在相關技術與經驗的落後,導致對罪犯的取證不可能如現代司法這般明細;甚至不乏有時候之所以把一個人認定為罪犯,依據的僅僅是差官的個人直覺。
此外,有的時候即便差官明知一個人就是罪犯,但卻由於事發時的證據無法提取比如現代取證手段的錄音或是錄影等等,而罪犯又不肯認罪。這個時候,仍然免不了要用酷刑來使其就範。
而定罪後的酷刑懲罰,則是為了製造恐懼,在人們在內心深處植下‘一旦犯罪並被抓到就必定生不如死’的意識。以這種深層的恐懼感來威懾人民,使人民不敢輕易犯罪。
綜合種種,雖然酷刑是極不人道的,極不利於全社會的民主意識覺悟。但是,在眼下這個時代卻又不能完全將之取締。也正是由於這個原因,吳凡才建議只將酷刑有所選擇地減免,而不是徹底免除。
6、取消刑法中的連坐制度。相應地,增加對罪大惡極者的殘害。
連坐與定罪後的酷刑作用基本一樣,都是為了讓人民產生一種恐懼心理。
實際,連坐只能算作是酷刑中的一種,只因連坐對整個社會的遺害遠遠大於其它酷刑,因此被吳凡單獨提出來。
在這條建議,吳凡以自身做則,將關押在洛陽大牢中的司馬懿家人全部釋放。這也是為什麼吳凡在抓到司馬懿家人後,並沒有立即將之腰斬於市的原因。
但是,取消連坐後,勢必會令人們對犯罪的恐懼心理降低。和平時期,風調雨順的年代,或許還不會顯露出什麼問題。但若處在戰爭時期,災害頻仍的年代,就可能全國下遍地賊寇,一發不可收拾。
因此,吳凡在這個問題雖然建議取連坐制度,但卻同時建議增加對罪惡極大者的殘害,比如凌遲,比如把竹籤釘手指等等。
當然,對於並非罪惡極大者,則仍然依照第5條建議,儘量減免酷刑。
儘管如此,吳凡所建議的這個對罪惡極大者不但要施加酷刑,而且還要格外殘忍的建議,卻是在後世人權領域產生了極大的爭議。贊同者有之,質疑者亦有之。然而,出於國家長治久安與社會穩定的角度來說,吳凡的這條建議在當時來講,卻是在取消連坐之後必不可少的。
7、官員犯法,與庶民並非同罪,而是加倍。
平民由於學識程度不同,對犯罪的認識也不同,說白了就是平民當中難免會有一些法盲。
但官員不同,能夠成為官員的人學識程度肯定與普通平民不同,他們很清楚什麼是犯罪。在這種情況下,仍然知法犯法,甚至很多情況下是執法犯法,其所應該承擔的罪責怎能與庶民相同呢?
吳凡這條建議的目的,就是嚴苛整肅官員隊伍;治民先治官,治國先治本
中國人的官本位思想由來已久,能夠成為官員不僅僅是親人朋都跟著沾光,還有一種無形的榮耀,讓無數人擠破腦袋爭戴這頂烏紗帽。如果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