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節:殺雞給猴看
熊丙奇在這樣的風氣下,要求自律可能是唯一的辦法。可是,這很難,如果我們每個人都嚴格自律的話也不可能有這樣的風氣。
徐岱我們每個人要從個人做起。愛因斯坦有一句話,我看了以後非常震動。愛因斯坦晚年時,有人問他,你後半生花了很大精力推動一種樸實的人文理想,致力於和平與全人類的共同利益,你認為這個理想可以實現嗎?我記得愛因斯坦肯定地回答了兩個字:“不能。”問的人就很奇怪,那你為什麼這樣做?還要做嗎?愛因斯坦又回答了兩個字:“必須。”也就是說即便有些東西,比如我們心目中最合理的、最完美的設想,哪怕百分之百做不到,我們也必須去做。我理解愛因斯坦的話,人類至高無上的理想,不能因為難以做到就不去做,因為歷史是由我們共同創造的。
原因19:“殺雞給猴看”的管理模式
一個精神,一個意識,一個思想方法,一個作風,這四點,不用上課,平常自己注意點都可以做到。
2005年出臺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一個進步,那就是取消了與目前國家基本法律不一致的特殊規定,如原《規定》中“在校期間擅自結婚而未辦理退學手續的學生,做退學處理”的規定。學生能否結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執行,而且,教育部學生司負責人指出,新《規定》體現了更加“以人為本”的精神,比如取消“學生在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學籍、休學期間,不得報考其他高校”的規定;改寫“精神病、癲癇病須退學”為“患有疾病無法繼續在校學習的應予退學”,開除學籍“不發學歷證明”改為“發給學習證明”,等等。(《新〈普通高校學生管理規定〉主要有五個方面的變化》,呂諾、張宗堂,新華社,2005年3月29日。)
部門的法,可與國家基本法律不一致,現在千呼萬喚一致了,自然是進步,而不一致呢,大家也奈何不得。部門的法可以如此,學校的“土法”,當然也可與主管部門的法、國家基本法律不一致,而且也讓你“奈何不得”,這叫“家規”。2005年,就有高校在宿舍裡抓住一位留宿女朋友的學生,按校規論處,學校堅持勒令這名學生退學。學生自是有錯,此風不可長,但至於因為這種行為而剝奪他受教育的權利嗎?他沒有違法,甚至也談不上道德問題,因為他已經成人,是與自己的戀人在一起,只不過沒有條件到校外租借房屋。
學校也許是想殺雞給猴看,但學生既不是“雞”,也不是“猴”,而是活生生的人。而且,對學生來說,所有的懲戒,目的在於教育他,幫助他,而不是繼續傷害他,把他往絕路上逼。不要動不動就用開除的手段,動不動就用張榜告示的方法。
對話觀點:
現在家庭生活條件好的和差的差距很大,我們要考慮生活差的那些學生,他們具有什麼心理狀態。
有些教師當眾把自己的學生說得一無是處,我可以說這種教師是沒有素質的教師。
年輕人要忍得起清貧。年輕人不吃苦,將來沒有出息。
對話人:劉西拉
熊丙奇學生幹部的問題(①《暗箱操作給學生幹部評選抹黑》,陳勤,《21世紀人才報……大學週刊》,2003年11月10日。),近年來也廣受關注,現在很多學生幹部表現出一種官場的感覺,大學生中很多不好的事情都是他們帶頭做的,你怎麼看這種現象?
作者補記當學生幹部,對大學生來說,核心價值在於在為同學服務的過程中,鍛鍊自己的表達、溝通、組織、管理以及協調能力。而如今的學生幹部,被作為是一種在校園中體驗眾星捧月感受的極好資源,一條獲得輔導員老師青睞並由此得到各種機會和好處的捷徑,一個通向未來理想工作的重要砝碼。於是,選舉中的拉票、賄選;當選後的趾高氣揚,拉幫結派;在工作中的虛偽做作、溜鬚拍馬,很是讓同學們看不慣。在一些大學裡,聚眾鬧事的,往往不是一些“差生”,就是那群擺譜的學生幹部。
劉西拉選擇學生幹部非常重要,幹部選好了,輔導員、班主任的工作會很輕鬆,學生工作會非常好地開展。選不好,將變成一個沉重的負擔。所以,選幹部要非常仔細,非常慎重,其中民意是第一位的。千萬不要一上來就決定誰當幹部,尤其不要去代替民意。我們過去搞過“四清”,工作隊一進村,一些人會貼著工作隊、會拍馬,我們叫那種人是“勇敢分子”,特別要小心“勇敢分子”,他們將來不一定是好乾部。有些老貧農,在牆底下蹲著,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