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心,所以彤郅皇帝和敬親王的密謀得以不洩。
第二天晚上,廷寄到了丁直璜手中。丁直璜即命臬司潘蔚立即批了斬標,由撫標中軍緒承監斬。歷城知縣即刻命人到獄中將海德盛提到巡撫衙門,驗明正身,幾個戈什哈架著被綁的海德盛來到西刑場。這時號角吹響,劊子手大刀一揮,海德盛的人頭便滾落在地上。至此丁直璜總算報了當年的一箭之仇。
事後仁曦得報後大怒,但此時已經無從挽救了。仁曦靜下心來之後,考慮反正海德盛已經死了,人死不能復活。丁直璜建皇亭接懿旨形式是尊重她;海德盛出京犯了大乾律,無旨離京一路僭越無度罪不可赦;丁、何等人奉旨殺海德盛名正言順。不能為了一個奴才,怪罪皇帝和大臣。她心中雖有不滿,但事到如今,也只能認可了,所以再也沒有過問。丁直璜、何毓福等官員則因為誅殺海德盛為民除害,朝野讚許,聞名於世。
現在的他,又拿出了當年的派頭。
“話雖如此,總還是小心些好,您現下護理著四川總督。諸事纏身,總要小心,有人藉著這個時候生事。”師爺提醒他道。因為他現在已經不僅僅是布政使了,原來的四川總督文格因病乞休之後。四川總督一職空缺,按照大乾朝的慣例,便由布政使先行護理,布政使原本的職權是承宣政令(承接上級指派的政務、法令宣達到各府、廳、州、縣。督促其貫徹實施)、管理屬官(管理府、州等各級官員,按期發放俸祿。考核政績,並上報督撫)、掌控財賦(負責徵收全省各地賦稅,負責財政收支。統計全省各府戶籍、稅役、民數、田數等民事內容),但如果護理總督事,則責任比以前不但要大得多,需要管理的事務也多了很多。這個訊息一經傳出,四川省的很多地方官就自己估計到將會不能見容於這位古怪的上司,因而自動離職或請求他調。縉紳之家紛紛把朱漆大門改漆黑色,以免炫人眼目而求韜光養晦。駐在瀘州的一個官員把他的轎伕由8人減至4人。這些雖是瑣事,但卻可以證明這位護理總督的布政使大人聲勢之迅猛。足以使人震懾。
而跟了他多年的師爺知道,其實丁直璜在政務方面最為人詬病和畏懼的,便是地方的各類案件的糊塗處理。
在這個時代,地萬官縱使具有好心,他也決沒有可能對有關生民之權和產權的訴訟逐一做出公正的判決。因為在農村裡,兩兄弟隔年輪流使用一個養魚池,或者水溝上一塊用以過路的石板,都可以成為涉訟的內容。如此等等的細節,法律如果以保護生民之權和產權作為基礎,則一次訴訟所需的詳盡審查和參考成例。必致使用眾多的人力和消耗大量的費用,這不僅為地方官所不能勝任,也為收入有限的地方政府所不能負擔。而立法和司法必須全國統一,又不能允許各個地方政府各行其是。既然如此。大乾朝的法律就不外是行政的一種工具,而不是被統治者的保障。作為行政長官而兼司法長官的地方官,其注意力也只是集中在使鄉民安分守己,對於他們職責範圍外沒有多大影響的爭端則拒不受理。這一類案件照例由族長村長或族老士紳調解仲裁。為了鼓勵並加強這種仲裁的權力,大乾帝國的聖經《四書》就為讀書人所必須誦習,而其中亙古不變的觀念又透過讀書人而滲透於不識字的鄉民之中。即幼者必須追隨長者,女人必須服從男人,沒有知識的人必須聽命於有教養的人。大乾帝國的政府和之前的中土王朝差不多,都是以古代的理想社會作基礎,依賴文化的傳統而生存。這也是歷朝皇帝總是不斷強調“復古”的原因。
為族老士紳所不能解決而必須由官方處置的,絕大多數為刑事案件。判決這類案件,政府的態度常常堅定而明確。如果發生人命損失,則尤其不能有絲毫的翫忽,一定要求水落石出。“殺人者死”這一古老的立法原則在大乾朝仍被廣泛沿用,過失殺人和謀殺之間區別極微。這種一方面認為人命關天,一方面又主張以眼還眼的原則自然具有相當大的原始性,但對於大乾朝的政治經濟制度來說,其間的互相配合則極為恰當。這樣的立法意在避免技術上的複雜,簡化案情中的疑難,而在大眾之中造成一種“清官萬能”的印象,即在有識見的司法官之前,無不能決斷的案件。換言之,這種設施也仍不離以道德代替法律的途徑。其方便之處則是一個地方官雖然缺乏法律上的專練,但是在幕僚和吏員的協助下仍然可以應付裕如地兼任司法官。司法從屬於行政,則政府的統治得以保持一元化而使文官集團的思想行動趨於一致。
這種制度的原始性和簡單性,在大眾之中造成了很多不幸的後果。官府衙門除了對刑事案件必須作出斷然處置外,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