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懲治惡人,引導善人的。現在罪犯已經得到懲治,而讓他無罪的父母妻子兄弟也連坐受罰,我覺得這樣很不好。大家議論一下,怎麼修正。”
有關部門的官員全都不同意,說老百姓不懂得自治,我們只有透過嚴刑來幫助他們,當他們明白,他們的親人也將因為他們的過錯而得到嚴厲處罰時,才可以使他們不敢輕易犯法。況且這種做法屬於傳統文化,有著深刻豐富的歷史背景,符合國情,有漢朝特色,不應當陡然廢除。
劉恆很不高興,又頒下詔書,說:“只要法律公平,百姓就不會隨便觸犯。況且官吏們本來就有教育百姓棄惡向善的職責,如果百姓犯法,則說明官吏們不合格,這種官吏就是殘害百姓的暴吏。我該拿他們怎麼辦,你們再詳細討論一下。”
有關部門的官吏們這才慌了,看樣子再辯駁下去會惹禍上身,這才齊齊表態說:“陛下給百姓加以大惠,德行盛大,非臣等所及。臣等皆請求奉行詔書,廢除收帑等連坐的法律。”
這是一件事。在第二年的三月,劉恆又下了一道詔書,命令廢除“誹謗”之罪。他說:“古代君王治理天下,在朝廷中設有鼓勵進善言的旌旗和誹謗的木柱,目的就是為了讓大家可以毫無顧忌地勸諫,讓君主察納雅言,才能使國家蒸蒸日上。現在我們大漢的法律卻設有‘誹謗妖言’之罪,不許人議論朝政,這將導致群臣都不敢對我提出意見,我就沒有辦法聽到自己的過失。這樣一來,怎麼能吸引遠方的賢良來輔佐我呢?還是把這條法律廢除了好罷。有的老百姓一同相約詛咒君上,後來又放棄了這個行為,官吏們仍舊判他們大逆之罪;不小心說錯了話,官吏們又認為他們是誹謗,這只是那些百姓無知罷了,何必跟他們計較,乃至於非要把他們致於死地呢?我對此是大不以為然的。從今天開始,再犯這些過錯的人都要作無罪處理。”
這點尤其了不得,在一個專制社會,劉恆能廣開言路,不再鉗制百姓之口,充分顯示了他的明君素質。雖然他對百姓的言論獲罪只是表示可憐,認為他們是無知,但相比後世明清時代大批文字冤獄,相比我們生活在文革中那些因為言論而被處死的大批知識分子來說,不知好了多少倍。當然,我們也要辯證地看待劉恆下的這個詔書,千萬不要認為他真的就允許百姓隨便指摘自己,該有的言論禁區,還是必須有的。比如你在日常生活中要用到“劉恆”的“恆”字之時,你不但不能直接說這個字音,連字形都要改寫成“常”,以前的“恆山郡”乾脆就改名為“常山郡”。這說明在那個制度下,所謂的言論自由仍舊是一種表象,而且他如果要特別說某個人不適合這條法律,那個人還得倒黴。可見,這種言論自由並非百姓的權利,而是一種賜予,皇帝可以隨時收回。這個進步是微小的,是虛幻的,和過去的言論鉗制相比,沒有本質上的進步。
劉恆的仁政,當然最最有名的還是那個“緹縈救父”的故事。
緹縈的父親名叫淳于意,是齊國臨淄人,當過齊國一個叫太倉長的小官,所以又被稱為倉公。這傢伙年輕的時候就非常迷戀醫術,到處拜師學藝。高後八年,他拜了同裡的一個高爵平民陽慶為師,陽慶那時已經七十多歲了,平生收集了很多醫家秘方,也沒有子嗣,一心想找個可靠的人把秘方傳下去。見到淳于意後,他覺得這小夥子是個可造之才,決定把平生絕活都傾囊相授。唯一不滿意的是他發現淳于意以前學了太多亂七八糟的東西,滿腦子都是垃圾般的所謂秘方。於是他給淳于意下了個死命令,必須把腦中那些亂七八糟的垃圾全部清空,才配當他的學生。
淳于意沒有辦法,花了很長時間,絞盡腦汁才把以前學的東西忘得精光。陽慶考了他好幾次,發現他對醫術果然變得很白痴,大腦空空蕩蕩,可以由自己任意填充,不禁大喜,於是把自己所藏的醫術和秘方全部打包,拷入了淳于意的大腦。這些秘方檔案的數量很大,淳于意的智商雖然高,但可能還不是USB介面,接收很慢,足足花了三年時間才拷完。之後,淳于意到處為人看病,療效都很好,忙得腳不沾地,那些請不到他的人甚至對他恨得咬牙切齒。
文帝四年(《漢書》說十三年),淳于意犯了法被人告發,也不知為什麼搞了特殊,竟要檻車押送長安審問。他沒有兒子,只有五個女兒,這顯然是他一生的痛。因為那時有一句諺語:“盜不過五女之門。”家裡有五個賠錢貨,肯定一貧如洗,強盜大人自然懶得光顧。
話說這五個女兒攀著淳于意的囚車嚎啕哭泣。淳于意坐在囚車裡,本來就煩悶得不得了,聽見女兒們號哭,大怒道:“你們他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