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辦自然沒有這種功能,但是就是在列強在宋國開辦的大企業、大洋行裡的宋國買辦在為洋人老闆賺錢的時候,也不得不秉行洋人公司的經營文化和法治觀念,遇到商業競爭,公司不給他行賄賄金,或者給不足,他就競爭不過本土那些流氓,但是卻對內幕知根知底,立馬轉頭上報,然後宋國外交部往往收到列強領事的抗議涵文。
也就是說這是在經濟領域,西方基督徒公平競爭文化以及法治文化對宋國傳統滿清文化的衝突,這是必然會發生的衝突。畢竟宋國剛剛開國十幾年,本土商人即便信基督了,但是文化裡也不得不屈服於實力強大的傳統文化,做起生意來,行賄、送禮、走後門、拉關係無所不為,反正就是求捷徑和藐視誠信和踐踏別人自由的不勞而獲。
所以宋國商人在清國簡直如魚得水,什麼生意和專案都手到擒來,原因無他:清國文化鼓勵他們這種不公義行為。然而這種勝利卻讓皇帝憂心忡忡,因為他的目光並不侷限於中華文化圈,而是急於強大起來與具有封建和商業文化底蘊的“新秦國”日本及老牌列強沙俄決一雌雄,並非搞定肥豬清國就萬事大吉,相反搞定清國就等於在二十年裡要揹包袱和沙俄、日本鬥。
皇帝憂心的是:宋國商人在貪腐橫行的清國攻城略地戰無不勝的另一邊,是他們在法律森嚴的歐美國家的商業經營無法雄起,即便是宋國人在歐美,也只能從事毫無創造和智商含量的體力服務業。美國聚集區“宋人街”主業還是餐館和熨燙衣服,乃至於鴉片館和賭場,一遇點嚴格執法和智商競爭,他們立刻就被外國競爭者打得和屎一樣。
而法治文化從根本上只能來自於耶穌基督信仰: ①不怕神則無所畏懼,無所畏懼對自己同類是優點,但遇到種族文化層面,無所畏懼的種族簡直是屎一樣,人家團結一心的種族是刺蝟,他們無所畏懼則是刺倒著長,自己扎自己的肉,自然一盤散沙。
②基督教是一個灌輸法治觀念的宗教,舊約裡的十誡就是基督徒憲法,新約裡的耶穌簡直如律師一樣智慧:當年猶太人想陷害耶穌,帶一個行淫被抓的婦人來見耶穌,問怎麼辦。
這是一個巨大陷阱:當時猶太國家已經被羅馬統治,作為被統治民族,失去審訊殺人權,沒有對罪犯實行死刑的權力,所以耶穌後來被判處十字架死刑是羅馬官吏做出的判決,而不能由猶太人自己打死耶穌。這樣一來,假如耶穌說:用石頭打死那婦人吧………他犯了羅馬罪;假如耶穌說:不要打死她………又違反本族摩西的律法。
但是耶穌說:“你們誰沒有罪,可以過來拿第一塊石頭砸她。”猶太人愣了好久一個一個都走了,耶穌又對那婦人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以後不要再犯罪了。”這其實就是未來法律的程序正義。因為案件本身程式就是違法的。
按摩西律法來講:(1)行淫的婦人是要被石頭打死的,然而不能光砸死她一個人,必須男女平等,還要把和她行淫的男子一併打死,也就是說行淫罪的石刑必然要殺一男一女或者兩個男人兩人………猶太人只帶來一個女人要求行刑本身就是違背律法的了。
(2)使用第一個石頭砸罪犯的人,按律法來講,不能是隨便什麼人,而必須是證人。也就是你看到了、聽到了兩者行淫,你逮住他們了,你要拿第一塊石頭砸人。因此耶穌要求“誰無罪誰就第一個砸”這個要求本身有雙重涵義。
一是證人;二是沒有違反律法要求的證人。假如證人砸了婦人,但他沒有帶來行淫的男人,這就是有罪;因為程序不正義,本案子根本沒有無罪的證人,意即無人有證人資格:你哪隻眼看到有婦人可以自己和自己行淫。
(3)耶穌並非說婦人有罪或者無罪,而是說:對於該案不定,那就是說因為案件程式本身違反摩西律法,缺乏有效證據和行淫案中必有的第二個罪犯,故而當庭釋放。
一部《聖經》大體如此,言之有物,涵義深刻,蘊涵了目前歐美法律準則、人文精神,所以《聖經》可以哺育也必然哺育法治文化,對於基督徒而言:頭頂有上帝、心中有憲法(愛神愛人兩大原則)、手中有法律(《聖經》)。
不過宋國基督徒文化初起,沒有歐美長久的文化積澱和聖經世俗化的法律和道德準則積累,而法治文化在海皇眼裡看得較重,因為一個腐爛的文化,必然誕生一個腐爛的社會,一個腐爛的商業賺再多錢,也是替別人存的,沙俄、日本、乃至於英法美會輕而易舉的拿走你這無力而腐朽的殭屍身邊陪葬的金幣。
法治文化從根本上要從《聖經》而來,而法治文化引入和不同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