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了一個大虧,但身在異鄉,只能自認倒黴。這一次這個國人到江寧來,辦理採買之事,冤家路窄,給他見到了李光昭,雙方立刻扭打成一團,報請當地官府,一查之下,李光昭的形跡全數暴lù
李光昭是欽案要犯,一定要歸案的,jiāo由省內臬司審理一番,過往情事,逐一招認,然後便要遞解進京,便是在這個時候,羅澤南出面勸解曾國藩,“大人以為,李犯之行,當以何罪處置?”
“以巧飾言辭,瞞哄朝廷,總不外乎梟首之罪。”曾國藩曾經任管刑部的大臣,律例即便不及趙光等人那麼jīng通,也還是知道一點的。
“那,依大人所見,這李光昭,是留在江寧,等詔旨到來即刻處決的好呢,還是押赴北京,由刑部問訊一番之後,再行處置的好呢?”
曾國藩心中一動,這是不消問的。欽命案子,哪有不解回北京,在所捕之地,就近處置的?實際上也是有的,不過那種情況,一般而言是指流竄江湖,作惡多端的人犯,而且另有黨羽,未曾歸案,朝廷怕遞解的路上,會出現什麼閃失,才會有便宜處置。而李光昭,完全和以上的情況不搭邊,羅澤南為什麼這麼問?腦筋一轉,他大約的明白了,“仲嶽兄是說,若是押回北京,問訊之下,種種關礙之處,難以料理?”
為李光昭的案子一發作,既有煌煌上諭嚴辦,則引進經手的人,豈能沒有責任?所以湖廣道監察御史,江蘇儀徵籍的陳彝首先發難,嚴劾內務府大臣‘辦事欺méng,請予處分’。接著是陳彝的同年,山東濰縣人的江南道御史孫鳳翔,上了一個奏摺,說‘……李光昭呈請報效木植,及此次呈進木植,皆系現任內務府大臣明善署理堂郎中任內之事;該員ménghún具稿呈堂,並與李光昭jiāo通舞弊,請嚴加懲處’。
這兩個摺子已由皇帝批jiāo吏部議奏,處分在所不免。同時李光昭假意報效,實為貪一己sī利的經過,已成為傳遍九城的新聞,有人說停止園工也是遲早間事,所以不但內務府的人悄然罷手,就連園工的包商,亦不能不停下來觀望風sè——這件事不但內務府倒黴,皇帝也大受其累,nòng得肝火愈盛,好幾天的時間裡,招對臣工,都無jīng打採,文祥、閻敬銘幾個看在眼裡,又是心疼,又是好笑。
羅澤南讚賞的點點頭,“大人請想,李光昭此等行徑,固然難逃國,日後若是問訊之下,吐lù出與內務府一眾人往來之事,大人明明是為朝廷辦差,卻無端得罪了內務府的奴才,說來該有多麼不划算?”他說,“而今只要大人一紙奏摺,即可保全內務府的臉面,又可jiāo好上下,群情恰然,豈不美哉?”
曾國藩理學出身,君子立朝,心中很是不願意和內務府那群奴才打jiāo道,但也不得不承認,羅澤南的話是對的:所謂寧可得罪君子,不能得罪小人。若是自己仍自在軍機處,自然無懼,到了外省,總要和京內官員,打好jiāo道才是的。此念一起,無語半晌,“也好,先……看看吧。”
羅澤南心領神會,自去辦差。今天到堂上來,正是為此。這一篇復奏的稿子是這樣寫的,“……該犯冒充園工監督,到處誆騙,致洋商寫入合同,適足貽笑取侮。、核與詐稱內使近臣之條相合,自應按照詐傳詔旨,及詐稱內使近臣之律問斬。兩罪皆系斬監侯,照例從一科斷,李光昭一犯合依‘詐傳詔旨斬監侯律’,擬斬監侯,秋後處決。”
這篇文字雖然很稱短小,但立意極深首先說,李光昭奉旨嚴行審究,照例懲辦,即為欽命犯人,應該在審明實情之後,解送刑部定罪,而徑以一省長官的資格,定為死罪,而且文字中並不請示可否,且不照‘詐稱內使近臣律’定罪,而照‘詐傳詔旨律’擬刑,迴護內務府的意圖,便是躍然紙上了。
其時皇帝已經起駕西幸,奏摺呈報到行在,皇帝一看就明白,這是因為,若是依照前例擬罪,則明善等與其同辦一事,亦脫不開干係,而依照後者定罪,則系一人之過,不涉及旁人——實際上,卻是根本行不通的。洋商並非清朝皇帝的子民,沒有遵奉詔旨的義務,即令李光昭是在‘詐傳詔旨’,亦並無作用——從這樣的角度來說,說李光昭無罪,也並不是虛妄之詞。
皇帝接到兩江的奏報,苦笑了幾聲。君臣心照,也不必過多糾察,但在硃批的文字中,還是難耐小xìng兒,刺了曾國藩幾句,“覽。依議。爾到省年餘,公務清晰,甚慰朕心之外,此等與人為善之,倒真正是日有所進,令朕欽佩。”
曾國藩捧讀諭旨文字,嚇得臉sè發白,卻又大感無可奈何,難道還能再上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