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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2部分

。其中江南和湖廣,四川三地,竟多有存糧無出而腐爛者。

以十畝地為例,以前盡種稻麥,風雨順時,所得至多四五十石。現分半者為番薯等新糧,風雨順時,五畝獲稻麥二十五石,五畝獲番薯玉黍七八十石。即使時節不濟,十畝地所產亦不下六七十石,比歷年大豐尤過。

是年,糧價大賤。民爭入他坊為工,以獲金券。富戶則爭改其田為桑麻,以求多入。

只隆慶三年十二月底,由南京送到的文書備記即錄,隆慶三年間,南直隸增設大小織坊共三十一座,織機五千多張,增產絲綢棉麻布六萬多匹。

次年開春,布價亦大跌。有自蜀中至京師者雲:蜀錦不貴,道上行者皆著緞。

帝聞言大喜,親攜蕭大學士詔告太廟,加其為太子太保。

從歷史上看,明末的土地兼併確實存在著極其深遠的負面效應,可偏偏在隆慶帝和蕭太保手中,卻成了另外一種局面。

在足夠的糧食供應下,糧價日跌。大明朝也才六七千萬人口,比起以後的十多億也算是地廣人稀,可用的土地甚多。各省富戶,自此皆不以地廣為豪,鹹數所擁金銀及作坊之數。

隆慶三年七月,蕭少保又上疏請廢不準商人著絲緞及子弟不許入學之法。是年,商稅入京城越百萬,幾近田稅之數。帝喜,準之。

若是說大明朝商人地位皆低下,倒也不準確。向來商人中都有這麼一份特例的,那就是掌了天下錢稅四分之一的鹽商。

尋常的商家子弟,就連科舉的資格也沒,可偏偏那些鹽商家裡,不但可以考,還有額外的“商籍”,商籍的子弟,甚至比起尋常子弟更容易錄取。王崇古和張四維,也都是鹽商家的子弟。

不過朝廷的恩惠,從前也只到了鹽商這一級便停了。直到隆慶三年,商稅幾乎與田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