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始,小一些的錢莊,甚至不得不把大半的金銀全部送入朝莊。
但是這樣做,卻也不是沒有好處。押金銀入保的錢莊,此後便有了兌換朝莊金券銀票的資格。而若是私營的錢莊有事,自然也有朝莊那邊出面幫著打理善後。
而金券銀票,比起金銀實物來說,攜帶更是方便。數年前,只那京杭大運河上往來的商人,裝了半隻船的金銀去買賣貨物的也有。若是用了金券銀票,就連只包裹放了也足夠,其中的風險和運費,更是省了不知道多少。
於是數年之間,金券銀票便在全國通行開來。初時仍有在江南或是四川湖廣拿了銀票,再去京城的錢莊裡兌換了去買賣的。至後來,就連兌換也省得了,都直接拿金券銀票交易。只是金券銀票初行時,只在各地的朝莊內通行。每月便換一套密押,尚且保得住那偽造的手藝,尚無所失。後來擴充套件到各錢莊也可通存通兌之時,只一套密押便有些保不住了。
其中隆慶三年二月,假券之害最盛,只南京一地,冒領者即竊銀愈萬兩,全國各地失銀總數近二十萬兩之巨,朝野震動。朝莊之信。也幾乎毀於一旦夕。
大明朝若不是仍有一個蕭墨軒在,而是其他人想出的法子,只怕此時的朝莊便要倒下去了。
其實早在隆慶元年的時候。蕭墨軒便決意要直接用水印防偽的法子去製作銀票。水印防偽,是十三世紀的義大利造紙匠們在無意中發明的。
首先將水印紙用在鈔票上地,也有兩個說法。一說是1666年瑞典斯德哥爾摩銀行,另一說是1772年德國發行的薩克森紙幣。
總而言之,1564年的時候。不論是大明朝,還是世界各國。都沒有想到把水印用在紙幣上去。尤其是這時候地大明朝,對這種從來沒有體現出任何實用價值的東西根本一無所知。
但是之所以一直拖到隆慶三年還生出假券的禍害來,實在是連蕭墨軒也低估了其中地手藝。水印造紙,其實說起來也簡單,只要在盛紙漿的抄紙簾上編織上凹凸不同的花紋就可以製出。
可要將其中地花紋製作的難以模仿。又不影響印刷,倒是有難度了。
造券用地紙,也得了皇上的特允,命內衙寶鈔司**。所用的紙,也用太祖皇帝用過的桑皮紙,禁民間採買。
最後仍是卡在水印花紋一路上,改了又改,變了又變,直到隆慶二年的九月。歷史近兩年才制了出來。
隆慶二年七月。廷議改《大明律》,增設其中錢銀一項。凡偽制朝莊金券銀票者。罪即與造私錢者同,斬不赦。
隆慶二年十二月,準各地錢莊經營兌換朝莊券,假券始現。次年一月廢舊券,以新制水印金券代之,所以才有了二月份地假券大害。用蕭墨軒的話來說,就是“最後的晚餐”,旁人雖聽不懂這話的意思,那“最後”二字卻是明瞭。
雖然知道假券盛行是因為有錢莊裡出了內鬼,洩了密押的底細,卻又無從追究。只從三到六月間,禁兌金銀,凡十兩以上銀票須積在一起,發文至京師堪對。
此三月間,因為禁兌金銀,也是鬧得鼎沸,多有鄉間雲朝廷欲吞民銀。好在朝莊的股東,都是鎮得了一方的大戶,才沒鬧出事來。
從朝莊設立的那一天起,到改水印券,蕭墨軒拉各大世家入夥的好處,也是發揮地淋漓盡至。
期間,各地因為偽票而起地官司也是以數百起論。其中誅製假者十六,販賣者上百。奪其田產以為賠償,餘者充國庫。
六月底,盡以水印金券銀票行於天下,廢密押。初見之,民莫能仿之。其上又加“紅,藍,黑,黃”套色疊印花紋及難摹之花紋印章。此外,各地錢莊又增辨鈔掌櫃,專司辨鈔一職,民間亦尋其辨真偽,其俸祿同九品,造官冊,由吏部入籍,只是不與他官通。
此前或有欲仿製者只那一項疊印花紋便是難制。印券的雕版,都是手工刻制,即使同一個人,刻兩個出來也絕不會一樣,仿製者印出來後多以手工畫筆加繪之,連辨鈔掌櫃那裡就未必過得了關。新券出後,疊印花紋愈加難仿不說,一時間更是學不了“朝券”上地水印花紋,假券之害乃止,錢莊之勢比前更盛。
按照蕭墨軒估計,假券之害至少十來年間可平。而十來年後,以如此大一份產業之力,換出更難仿的水印,甚至銅版雕刻,還有新紙,新墨也問題不大。假券完全消除是不可能,但是卻能把危害降到最低,另在辨鈔掌櫃的指教下,十來年也足夠讓大部分百姓能識得假券了。隆慶三年秋,戶部核准各地官倉,其年雖有數處受了災害,可其中十之四五竟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