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制度外又弄出更讓人噁心的會審公廨來。
會審公廨又稱會審公堂,前些年列強諸國在上海租界成立了洋汀浜北首理事衙門,這是列強設定於大清國土的第一個會審機關,也是會審制度的發端。
之後朝廷與列強諸國政府簽訂了一系列相關方面的不平等條約,其中有不少條款就有這方面內容,使這一制度在大清各口岸城市迅速確立。
依據這些不平等條約內容規定,凡涉及外國人的案件,必須有該國領事官員參加會審;凡中國人與外國人之間的訴訟,若被告為有約國人,由其本國領事裁判,若被告為無約國人,也必須由其本國領事陪審。
甚至租界內純中國人之間的訴訟案件最終也須外國領事會審並操縱判決。
真真滑天下之大稽,合著在自己國土內,朝廷都沒法給租界內的國人判罪定刑了,洋人實在做得太過拉,都欺到頭上拉屎拉尿了。
在會審公堂設立初期,洋人還會遮掩一二,審判之員一般都依“大清常例審訊”,但到了中後期隨著洋人在大清實力的加深,列強幹脆徹底撕破了臉皮也不再顧忌什麼,外國的領事官員實際上已成為會審公廨的主審官,大清的法律也不再成為其審判的依據。
西方列強不斷擴大其在公堂中的權力,這也就超過一些條約所定的權力範圍。在上海租界內實行的會審制度使有約國的領事獲得了對租界內華人和無約國人的部分司法管轄權。
會審公廨實際上是由朝廷出人出錢在租界內設立的,卻以維護西方列強利益為己任的審判機關,是西方列強在清擴張和延伸領事裁判權制度的產物,是朝廷喪失租界等地獨立的司法主權的又一重要標誌。
在諸多的“國中之國”內,列強透過設定法庭或法院,以專職審理發生在租界內的案件。
英國在清曾設定“英皇在清高等法院”,美國在清也設立法院,其他列強國家也依據條約競相效尤在清設立法庭或法院。
這些法庭是列強在大清的設立的主要審判機構,它是列強在大清行使領事裁判權的主要方式,也是對大清司法主權的粗暴踐踏。
租界之內“外人不受大清之刑章,而華人反就外國之裁判”現象的出現也就不足為怪了。
這情況,還真是讓吳可感覺不怎麼樂觀,在之前他決沒想到列強在各口岸的觸角,竟是蔓延得如此之深……
第539章突然的調令
“奉天承運皇帝詔曰……,特封吳可一等忠勇侯,實授兩廣總督即日上任,欽此!”
傳旨太監聲音尖細高昂,讀完旨意後將手中明黃綢緞遞了過來,滿臉笑意衝著吳可賀喜道:“恭喜了吳侯爺,接旨吧!”
“謝主隆恩,萬歲萬歲萬萬歲!”
吳可緩緩從地上站起,一邊讓人撤了香案一邊接過傳旨太監手上的明黃綢緞,看也不看一眼遞給身邊長隨親信,滿臉客氣的請傳旨太監入內上座喝茶,奉上豐厚謝禮熱情寒暄說些沒營養的話,直到送走心滿意足的傳旨太監出了衙門正門。
“朝廷這是怎麼回事,招呼都不打一個便將大人調往兩廣?”
待到周圍沒有外人,作為吳可心腹的總督衛隊標統參將吳平忍不住憤憤出聲。
“誰知道呢?”
沒理會身邊心腹各種複雜表情和心思,吳可只輕輕嘆了口氣搖頭道。
“肯定了小人作崇,在皇上跟前說了大人的壞話!”
見吳可沒有阻止的意思,吳平膽子大壯忍不住埋怨出聲:“別看兩廣總督和兩江總督官品一般,可誰不知道里頭的情況卻相差甚遠?”
吳可默然,作為天下九督中排名第二的兩江總督,又豈是地處南方的兩廣可比?
真說起來,就算號稱天下九督排名第一的直隸總督,除了地處京畿政治優勢明顯之外,在經濟文化的影響力方面其實不如兩江總督。
直隸總督所轄也不過後世的河北天津兩地而已,加上比鄰京師很多事情都受到朝堂直接影響。
歷任直隸總督都身兼大學士或者中堂之位,為的就是擁有一定的獨立自主性,不受到京中權貴的過多幹擾,真實權力比之地方督撫還是差了不少。
更不用說在軍事實力方面,直隸總督衙門與兩江總督衙門根本就無法比。
紫禁城裡坐龍椅的那位,怎麼可能允許近在咫尺的直隸總督衙門擁有的軍事實力,超過京營和禁衛軍的實力呢?
兩江總督則不同,一手執掌安徽,江西和江蘇三省地域不說,而且還都是天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