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樣學樣。而且他們還舉出了例項,言詞鑿鑿的說在北宋真宗鹹平五年(1002年)。兩位當朝宰相,向敏忠和張齊賢,就為了了爭娶一位姓柴的寡婦而互相敵視,最終鬧上了公堂打官司。
這位姓柴的寡婦是長得美如天仙嗎?不是;是家世顯赫嗎?也不是!程頤說了一句話。道出了柴寡婦的優點,他在《二程外書》中記錄了這件事,是這麼評價的:為其有十萬囊槖故也!
看到了吧,這個柴寡婦有錢!兩位當朝宰相為了娶個富婆打起來了,這種事兒會發生在其它朝代嗎?國家總理娶寡婦就已經很驚人了。還是因為求財而娶,按照古話說很不成體統啊。這就說明了當時的社會風氣,宋人不以求財為恥,反以為榮,是個非常非常純粹的商業社會,從上到下,每個人都非常純粹!
要問這位柴寡婦最終嫁給誰了?誰也沒嫁!這兩位宰相鬧得太出格,讓皇帝很沒面子,於是就把他們倆降了職,一個去戶部當郎中。一個當了太常卿。
還有一件事是宋朝特有的,可能有的書也寫過,但它只存在於宋代,如果別的朝代有了,就是誤傳。什麼事兒呢?就是“榜下捉婿”的風氣。北宋朱彧(yu)在《萍州可談》裡寫過:近歲富商庸俗與厚藏者嫁女,亦於榜下捉婿,厚捉錢以餌誘士,使之俯就,一婿至千餘緡(min)。
每到科考放榜之日,大宋的土豪們就去放榜的地方搶學生。用啥辦法搶呢?用錢砸唄。抓到一個大學生就掏出一千貫錢來,求著大學生娶自己家的閨女。洪濤很羨慕,後世裡想娶媳婦,光大學生這個身份管吊用!你就算是博士生。沒車沒房沒存款,照樣完蛋艹!只聽說過土豪開著車去各大藝術院校門口給自己找小蜜,沒聽說有土豪去學校門口找女婿的。
這種情況也只能出現在一個純粹的商業社會里,如果到了明朝,老朱家紛紛鍾滅了你,清朝更別提了。敢這樣幹,你家這個女兒一輩子嫁不出去,女戒都沒學好,在家學成老姑娘吧。同時這也說明一個問題,就是在宋朝,士庶之間的隔膜已經不存在了,有學問也可以娶個商人家的女子,有錢了也能抓個窮大學生回來當女婿。
除了士庶階級隔膜被打破之外,宋代女人的地位也非常高,這個高還不是民間的風氣,而是法律規定。《名公書判清明集》裡就有記載:在法,父母已亡,兒女分產,女合得男之半。意思就不多解釋了,一句話,女兒有法定繼承權,繼承份額是兒子的一半兒。
可能有較真兒的人會問,這個法律有,但宋朝執行了嗎?來看看劉清之在《戒子通錄》中的記載:處女亦蒙首執牒,自訐於府庭,與齊兄以爭嫁資。這裡記載了一位還未出嫁的女子跑到官府去告狀了,告誰呢?告她哥哥!告啥呢?告她哥哥不給她嫁妝錢。
由女兒繼承的這部分財產通常叫做奩(lian)產,如果父母活著,女兒出嫁,這部分財產會跟著女兒一起走,當做嫁妝。當女子結親的時候,會給男方送一個叫做“定帖”的文牒,裡面除了要詳細說明女方的身份、生辰八字之外,還要寫明陪嫁的首飾、金銀、物品以及隨嫁的田產、房屋,這就是奩產。按照海商的說法,廣州、泉州附近普通家庭給女兒的奩產一般價值十畝田普通水田,臨安那邊還要高,內地窮一些的地方可能會低點。
按照大宋律,妻家所得之財,不在分限!就是說妻子帶過來的奩產,男方家裡分家的時候不能分,要歸女方自己掌管。假如夫妻離婚或者妻子改嫁,這部分財產還是要由女方帶走的。當然了,她也可以選擇不帶走,但是支配權在女方。而具體帶走多少,兩個人結婚之前下的那份“定帖”裡都註明了,合算這份“定帖”就是宋朝的婚前財產公證書,具有極高的法律效力。
那這位黃老闆離婚的時候怎麼連自己的財產也賠進去了呢?難道說是他有過錯,法官判他多賠償女方?還真不是,宋朝還沒這麼細緻的法律條紋,而且在宋朝養情人不犯法,是公開的。黃老闆之所以賠了夫人又賠錢,主要是他太奸了。為了怕以後被家族裡的兄弟姐妹分家產,就把他的好多產業都放到了妻子名下,算作是妻子帶過來的奩產。結果他妻子和他離婚的時候,假裝不知道這回事兒,把他的財產也給拿走了。黃老闆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啊。這種行為是犯法的,說了不光官府不會幫他要回來,估計還得挨板子,只能是破財免災了。
只有宋朝的女人有和男人一樣的財產繼承權嗎?回答是肯定的。元代《通制條格》中有一條法令:今後應嫁婦人,不問生前離異,夫死寡居,但欲再適他人,其元隨嫁妝奩財產,並聽前夫之家為主。《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