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真卿這一判決,直接導致的後果就是————“江左十數年來,莫有敢棄其夫者”。這還是風氣比後世開放的大唐。
宋朝時期更慘。
本文上上一章提到的那個告到衙門請求和離的案子,原型是南宋時期,某女子嫌丈夫痴愚,公公又非禮她。該女要求和離,告到了胡石璧那裡。胡石璧說她“不悅其夫”,“上誣其舅”,杖責該女六十,判和離。
胡石璧這是把長輩和男子的利益放在了首位,完全忽視女性的基本情感訴求和人身權利。請注意,是完全忽視。雖然他最後是判了和離,但這是基於女子有錯的情況下判的(這個錯還是他強加的),而且杖責六十。打完有沒有命還兩說。
另外略略提一下古代的人口買賣。
宋·洪巽《暘谷漫錄》:“京都中下之戶,不重生男,每生女則愛護如捧璧擎珠,甫長成,則隨其姿質,教以藝業,用備士大夫採拾娛侍。名目不一,有所謂身邊人、本事人、供過人、針線人、堂前人、劇雜人、拆洗人、琴童、棋童、廚娘,等級截乎不紊。”
看到沒有,生女兒就是為了賣給男人享用的。
明朝也很慘。從明朝的文學作品裡就能窺得一斑。
《金瓶梅》裡,家中排行老六的潘金蓮被她的親生母親賣了兩次。第一次,潘金蓮還小,還可以說寡母為生計不得已,這才把她賣到王招宣府裡。但是後來,王招宣死了。這時候,潘金蓮十五歲了,生得漂亮不說,知書識字會作詩,女紅針黹樣樣在行,品竹彈絲不在話下。簡直有才有貌心靈手巧啊!很值得疼值得愛吧?放現在能被捧天上去吧?
潘金蓮她媽幹了什麼呢?她去王招宣府裡把女兒“爭將”出來,三十兩銀子轉賣給了張大戶家。要作者說,這潘媽簡直就是個畜生。
三言二拍裡,各種拐賣孩子的,甚至還有專門的犯、罪集團。可見政、府打擊不力。這就不說什麼了,畢竟現在也有,但是打擊力度總比那時候高。別的不說,至少高官不會蓄養成群的僕婢。要誰養了一群二、奶,還要小心被二、奶揭發他腐敗。
三言二拍裡,合法賣孩子的也不少。真是賣女兒的有,賣兒子的有,更甚者,連小叔賣守孝的嫂子的都有。
古代對婦女兒童的保護,真是太差勁了。
有些讀者,大約是瞭解了一下古代的一夫一妻多妾制度,就覺得古代比現代能保護正妻的利益,認為這一點還是古代好。你看現在做大老婆有什麼好?什麼二奶小三的,你能隨意打賣嗎?不能。那是犯法的。
可是現在還可以離婚呀,離婚還可以分走婚後共同財產呀,如果男方是過錯方還可以分走大部分財產啊。古代只能帶走自己的嫁妝呀。有一段時期,女性被休,嫁妝都不讓帶走。現代女性還可以隨便工作呀,高興讓男人養也行,高興自己養自己也行。
古代無論妻還是妾,要讓作者說,都遠不如現代。
就說大名鼎鼎的潘金蓮。《金瓶梅》裡,張大戶貪圖她美貌,好容易找到個機會,趁著老婆不在,將潘金蓮收用了。
這是潘金蓮的錯嗎?
但是張大戶的正室很生氣,妒意大發,百般苦打潘金蓮。這正室嫡妻確實能隨意打賣丈夫的二奶小三,但這叫什麼事?在這件事裡,張大戶的老婆和潘金蓮同時都是受害者。
張大戶後來沒辦法,就將潘金蓮嫁給了他的房客武大郎。他當然不是為了武大郎好,更不是為了潘金蓮好,他只是為自己還可以天天佔有潘金蓮。
這還是《金瓶梅》裡的。
《水滸傳》裡,張大戶要收潘金蓮,潘金蓮不肯,還告訴了主母。於是那個張大戶記恨在心,將她嫁給了武大郎。這就是下場!
真心太慘。
做體面人家的正室很好麼?有錢有身份有地位的女人,放現在幹什麼不好,何必容忍丈夫納妾?古代就得忍了這種事,不忍你就是妒婦。
古代貴族婦女的地位也是一降再降。到了清朝,大清公主的命運在我看來,簡直就是慘絕人寰。
大戶人家的小姐也未必舒服。賈府多牛掰?萬一不幸是個庶出,性子再軟點,就得被下人踩到頭上去。迎春不就是醬紫嗎?如果這小姐再不幸點,有個賈赦這樣的爹……
金閨花柳質,一載赴黃粱……
放現在,丈夫打你,你去告他呀,跟他離婚啊。
古代婦女的這些血淚史,在今天,還要被各個小說作者們腦洞大開的意淫,也好編出各種宅鬥、宮斗的故事娛樂大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