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這些傳說,自然有親友鄰居,來問湯斌。他只能就事論事作解釋;心知為非,卻不願肯定地說,到底如何?因為那是妄言。最後,終於明白了真相,是京中來客所談,大行皇帝死於痘。起病於正月初四,到了初七,傳諭民間;不得炒豆、不得點燈、不得潑水。才知是出痘。
同時下令刑部及京師地方衙門,開釋繫獄的囚犯,這是皇帝的生母孝莊太后的意思;但即使這樣大行仁政,並不能為皇帝卻病延年,到了初七夜裡,特召學士兩人至養心殿御榻前受命草遺詔。這兩個人一個是滿洲正黃旗的麻勒吉,當順治九年滿漢分榜時,他是滿洲狀元;還有一個叫王熙,是京師的土著,順治四年的進士,會講滿洲話,通滿洲文。
到了正月初八,是各衙門開印之期,百官上朝,得知凶信,大行皇帝在前一天晚上亥刻駕崩,於是宮中治喪,一片縞素;文武官員照滿洲的習俗,首先摘去帽子上的紅纓,然後依禮成服,朝夕哭臨。
第一大事是立嗣君。大行皇帝共生四子,只留下了兩個,皇二子福全九歲,皇三子玄燁八歲;皇位反常地落在較幼的玄燁身上,這是出於一個日耳曼人的建議。
這個西洋人的華名叫湯若望,是天主教士;明末來華傳教,以徐光啟的推薦,被徵參與修改曆法的工作。人清以後,完成修歷的偉績,被授為欽天監;以後又得封號“通玄教師”,升官進秩至正一品。這些恩寵之來,都由於孝莊太后信了天主教,而場若望是她的“教父”的緣故。選立嗣君之際,孝莊太后徵詢湯若望的意見;他指出福全未曾出痘而玄燁出過,以立玄燁為宜。眼前就有令孝莊太后悲痛的例項在,所以此一建議,從太后到滿洲親貴大臣,無不接納。
在嗣君於正月初九接位以前,先頒遺詔;而公開的遺詔已不盡是大行皇帝的“末命”——滿洲的從龍之臣,不滿皇帝生前的作為,在取得孝莊太后的同意後,趁死無對證的機會,假借皇帝之口,完成若干制度上的改革,所以這道遺詔,“罪己”的意味特重。一開頭就說:
朕以涼德,承嗣丕基,十八年於首矣!自親政以來,紀綱法度,用人行政,不能仰法太祖太宗謹烈,因循悠忽,苟且目前,且漸習漢俗,於淳樸舊制,日有更張,以致國治未臻,民生未遂,是朕之罪一也。
開宗明義就已表明,要糾正順治朝漢化的傾向;當然這也就是表示滿洲人將掌握更多的權力。所以接下來就特別提到疏遠親貴,重用漢人之非。
宗室諸王貝勒等,皆系大祖太宗子孫,為國藩翰,理宜優遇,以示展親。朕於諸王貝勒等,晉接既疏,恩惠復鮮,以致情誼睽隔,友愛之道未周,是朕之罪一也。
滿洲諸臣,或歷世竭忠,或略年效力,宜加倚托,盡厥猷為,朕不能信任,有才莫展。且明李失國,多由偏用文臣,朕不以為戒,而委任漢官,即部院印信,間亦令漢官掌管,以致滿裡無心任事,精力懈弛,是朕之罪一也。
另有一款,則不但滿人,漢人亦認為異常明智,那就是廢除“內十三衙門”。明朝以太監為家奴,而滿洲則以擄掠而得的漢人為家奴,稱為“包衣”;上三旗的包衣,為天子私人的奴僕,掌管了宮內的一切庶務,但自“內十三衙門”一出現,上三旗包衣就失勢了。
“內十三衙門”仿照明朝宦官“四司六局”的編制,由太監主持。所以設立“內十三衙門”,就明顯地表示出來,明朝留下來的太監,復得當權:“上三旗包衣”自然很不服氣。只是大行皇帝樂於親近漢人,性耽翰墨,而明朝宮內設“內書堂”教太監讀書,在“司禮監”辦事的太監,代批章奏,更非知書識字不可;其中出類拔萃,經史嫻熟的頗不在少,久而久之皇帝便遠包衣而親太監了。特別是寵任吳良輔這麼一個太監,內十三衙門就是吳良輔勾結一個在宮內辦事,頗見信任的滿洲人佟義所創設的。
大行皇帝駕崩,上三旗包衣,自然要趁此機會翻案,在遺詔中便有這樣一款:
祖宗創業,未嘗任用中官;且明朝亡國,亦因妄用宦寺,朕明知其弊,不以為戒,設立內十三衙門,妄用任使,與明無異。以致營私舞弊,更逾往時,是朕之罪一也。
明朝亡於宦官,已成定評,因此大行皇帝以此一罪自責,臣民無不額手稱慶。
遺詔的最後一款,便是指定八歲的皇三子玄燁,繼承皇位;並指定“內大臣”索危、蘇哈薩克、遏必隆為“輔臣”,也就是所謂“顧命大臣”。
在四輔臣主持之下,嗣君接位,定年號為“康熙”。接位後的第二個月,裁撤“內十三衙門”,恢復內務府,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