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萬閣老的邏輯裡,你要事前後悔了偷偷來告個密,那算你將功贖罪,萬閣老心情好,伸手拉拔你一把也不是不可能,罵都罵過了,斗大的名字簽著,鮮紅的印章蓋著,這會兒來表忠心?晚了!
萬閣老給五人組定的罪名是:欺君。
可不是嘛?奏本,天下第一要緊第一神聖之文字,是要呈上御覽的,居然這麼隨便,名字可以代簽,印章也可以代蓋?都這麼搞,天下還不亂套了?
——其實這麼搞還真不鮮見,比如邊關那些武將們,有的文化水平就不說不高了,根本就沒有,叫他放馬出去砍一遍人頭容易,往手裡給塞根筆,那可真是把頭髮都抓禿了也只能乾瞪眼,這種時候上陣的多半都是親兵幕僚。
但程文這件事的性質與這些比不大一樣,因為別人是幕僚代筆,仍是自家名下的人,這種是在規則允許之內的,程文卻代的是另一個獨立的官員,這要沒人管其實沒什麼,也就過去了,幹過這種事的肯定不只他一個。
但萬閣老知道了,硬要拿這件事作伐子,他給扣的罪名是大了點,但程文還真不能硬扛說他就是可以代別人在奏本上簽名,他沒錯。
有錯那就簡單了,統統抓起來先。
代寫簽名這個過錯還不夠大,不足以把“欺君”的罪名扣嚴實的話,那就再問嘛,進了大牢,雙方的溝通總是要容易一點了不是?
但事情的進展卻和萬閣老想得不太一樣,在第一步就卡住了——除了開頭舉報的李永義外,其他人統統不承認程文有代寫簽名的事。
——程文雖然眼力略遜,糾集的小團體裡有一個軟骨頭,但真的只有一個。
萬閣老則有點糊塗了,因為他發難得非常突然,幾個人全是在衙門裡被抓出來的,又是分開關押,沒有串供可能,何以口風這麼統一?
他讓人又把李永義逼問了一遍,李永義被逼得快以死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