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還是糧食這種在亂世中近似於通貨地貨物。 其能夠影響和挾制的將是軍國大政,邦國存亡。
在這個意義上,任何與糧食相關的事情都不會是簡單的私事,動輒牽涉到軍國大勢,不可不慎,不可不防——所以,‘自己人’酒會的在座者們。 對於糧商巨頭們正在艱難進行當中的會商扯皮極為關注,幾乎每一點進展。 每一點變化,都會有奴僕立刻稟報上來!
“楊先生,你怎麼看?”雷瑾淺斟了一杯‘白蘭地’,讓酒液在水晶杯的內壁上一圈一圈地旋轉,幽幽綿長的酒香撲鼻而來,那絕對是一種享受。
“侯爺,這個事不難解決。 ”楊羅顯然心中早有定見。 明白雷瑾是在考慮如何解決糧商巨頭們地分歧爭拗,所以預先徵詢一下他的看法,因而從容不迫,侃侃而言,“我西北正好以此為契機,從上到下,統一官廳私人一應會計帳目的簿記格式,合四為一。 統而分用,使之合於西北法例,並與〈民法典〉、〈商事條例〉等律例法條互為表裡即可。 臣下以為,〈會計條例〉及其相關施行細則,〈糧食倉儲條例修訂法條〉、〈常平倉章程修訂法條〉、〈義倉章程修訂法條〉等與糧食買賣、糧食倉儲有關的律例法條,宜及早提請會商。 集議決策。 如今西北工商勃興,修訂此類法例,正當其時,宜早日定案,頒佈施行。 ”
在座的司馬翰聽得此話,只是微笑不語,而監察院的三位‘諮政’卻是暗自不以為然,眼色來回之間雖然迅速隱蔽,卻也不曾瞞過在座的誰去,但他們三位亦未對此冒失多言。 畢竟儒家向有‘內聖外王’之說。 這三位雖然未必能將之貫徹始終,眼下倒也不肯在這等‘小’事上輕易置喙——那〈民法典〉之類。 可不就是楊羅一手操持其事,費時兩年有餘才剛剛編纂修訂出來地麼?這會,又在雷瑾面前提起〈民法典〉、〈商事條例〉、〈會計條例〉等等,實在大有邀功倖進之嫌,落在監察院三位素來以清流自詡的“大諮政”耳中,不屑一聞是肯定的,不以為然是絕對的,蔑視則是自然而然的。 那所謂的〈民法典〉不就是個大雜燴麼?雖然名頭相當響亮,堂而皇之冠以‘法典’二字,其實不就是泰西番邦的所謂〈民法大全〉之類,加上帝國律法中原本那些關於賦稅抽分、田地房產、戶婚繼承、典當借貸、買賣契約、簽押印契、仲裁訴訟的律條法例,還有東海南洋那些海匪海商所立地私法幫規也羅列編次,雜糅於一典,真以為那什麼就是〈呂氏春秋〉,可以一字不易不成?
雷瑾倒是默然忖思片刻,微笑道:“楊先生此議甚好,就按你說的辦。 糧商們吵吵嚷嚷,七嘴八舌,能成什麼事?不就是想多賺點面子,少出點銀子嘛,爭來爭去也翻不了天;不就是‘四柱結算’、‘龍門帳’、‘天地合’那些東西麼?看來還是楊先生乾脆利落,‘合四為一’,‘統而分用’,嗯,不錯。 一事不煩二主,那就有勞楊先生再辛苦一下把這事辦了。 本侯記得,楊先生原本就在馬家商隊中管過帳目,是吧?這樣正好,內行人做內行事,本侯也放心。 這個事,要在今冬,最遲明春就處置妥當。 合四為一,大有可為嘛。 ”
楊羅也不理會他人心裡是如何的觀感,立即拱手為禮,應下此事。 他其實心裡明白得很,那幫子糧商可能是對官方強制干預的可能有所忽視,或許是對他們自己的實力和遊說太過於自信了。 其實,攸關糧食命脈,官方又豈肯在當下放任自流,完全不加規制?侯爺的心思,他大概也能揣摩一二分,那只是冷眼旁觀,尋找最佳介入機會罷了——有意無意地讓糧商們針鋒相對地吵鬧爭持,也算是一種權術運用的外王之道。 在糧商們實在相持不下的時候,再由官府出面擺平此事,那才是鷸蚌相爭,漁翁得利的好時機,輕易的從糧商手裡拿過事情的主導權,費力既不多,而所獲不少,又何樂而不為呢?只是,楊羅難免要成為唱黑臉的那一位,而被糧商們狠狠的“記”在心裡了,呵呵。 身為臣僚,就要有為主君背黑鍋擔罵名的覺悟和心思啊。
“侯爺,會計帳目自然勿需多說。 ”監察院‘大諮政’之一地皇甫信,這位皇朝宗室旁支出身地西北大儒,“〈管子〉有云,‘明法審數’。 國政之要,其一即為‘比部’。 舉凡諸司百僚俸料、公廨、贓贖、調斂、徒役課程、逋懸欠負(注:逋懸,拖欠地糧餉。 或欠繳的租稅)、內外經費;倉庫出納、營造傭市、丁匠功(工)程、勳賞賜與、軍資器仗、和糴屯收,皆宜周知而總勾之,其職掌則在‘比部’。
國朝雖廢‘比部’之實而其職掌俱在,都察院、六科給事中分任其事,猶唐之‘比部’也。 都察院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