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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0部分

共管的厄運,爭取民族的獨立和解放,是民族主義的另一主要內容。在《民報》發刊詞中,孫中山把“外邦逼之”和“異種殘之”並列為民族主義“殆不可須臾緩”的基本原因。“非革命無以救垂亡”,而革命必須“先倒滿洲政府”,民族主義的反對帝國zhu義壓迫的意義蘊涵於此。

民權主義是三民zhu義的核心。它反映了近代中國社會的又一個主要矛盾,即封建主義和人民大眾的矛盾。民權主義的基本內容是:揭露和批判封建**主義,指出封建的社會政治制度剝奪了人權,因而,決非“平等的國民所堪受”;必須經由“國民革命”的途徑推翻封建帝制,代之以“民主立憲”的共和制度,結束“以千年**之毒而不解”的嚴重狀態。與這種“國體”的“變革”相適應,關於政體的擘劃也構成民權主義的重要內容。

與《三民zhu義》對照看,蔡元培更加理解了人民黨的革命綱領。人民黨也提反清、反對帝國zhu義,不過這些都不是人民黨的綱領,而是革命各階段的任務。人民黨“勞動人民當家做主人”的核心綱領,以階級鬥爭來達成反剝削的各階段任務。只要被人民黨認定為“剝削者”的,不管是滿清還是帝國zhu義,統統是要打倒的物件。

無疑,這些就能解釋人民黨在土改中對地主士紳的殘酷打擊。地主士紳們僅僅是擁有了土地,就被人民黨認為是剝削者,然後將地主士紳的土地盡數沒收。膽敢武裝反抗的地主士紳統統被殘酷鎮壓了。

而孫中山的三民zhu義中的“民生主義”就讓蔡元培欽佩無比。孫中山把民生主義的主要內容歸結為土地與資本兩大問題。“平均地權”——“土地國有”是孫中山的土地方案。主要內容為“當改良社會經濟組織,核定天下地價。其現有之地價仍歸原主所有,其革命後社會改良進步之增價,則歸於國家,為國民所共享”。孫中山認為這一方案的實施可以防止壟斷,也能使“公家愈富”,從而促進“社會發達”。

也就是說,地主士紳們還能保證土地的所有權,只是買賣中比原先地價高的部分,由國家收稅,這些資金用於建設國家。

在蔡元培看來,人民黨以政府直接主導土地營運,就是最大的剝削。人民黨不僅掌握了政權,更掌握了經濟大權,是個以革命為旗號,徹底實施獨裁**的政黨。其邪惡,只怕比滿清還更加不如。

所以蔡元培跑來向段祺瑞推薦孫中山的《三民zhu義》綱領,就是為了不讓浙江變成人民黨的那種邪惡橫行的省份。

段祺瑞對前面這些政治和土地部分毫無興趣,這一年多的經驗,讓段祺瑞深知向江浙地主們收稅的艱難。凡是實現不了的東西,都是沒用的東西。段祺瑞作為軍人,堅持這種務實的態度。

不過看到後面政治制度建設,段祺瑞卻完全來了興趣。

應對三民zhu義,孫中山提出了五權分立。他認為不該向西方那樣採取三權,所以孫中山再加上考試、監察兩權,成五權。

段祺瑞雖然不懂商業,卻不是不懂政治。

在段祺瑞看來,孫中山提出的考試製度實在是大有文章可做,考試製度是選拔官員的方式。由專門設立的考試院行使考試權,但考用不能合一,因為考試院沒有行政權。甚至,連到考多少人都不曉得。

至於監察制度,將屬於立法權中的彈劾權分離出來,另外成立監察院。當監察院提出彈劾後,卻沒有國會可以審判,結果就將它放到司法院,在其下設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由監察院提起彈劾,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判。

這就是給掌權者大開方便之門麼,只要段祺瑞控制了考試院與監察院,就可以隨心所欲的控制官員選拔。

至於孫中山弄出的議會,一方面設國民大會為政權機關,一方面設五院為治權機關,偏偏在五院之上又設立總統理治權,可這個總統又不具權力指揮五院,只能調停。

段祺瑞覺得這孫中山實在是個妙人,弄出一個看似位高權重的總統,但是卻實際上根本什麼都掌握不了。而只要段祺瑞掌握了軍權、考試院與監察院,再在議會里頭有一定的支持者,這就完全架空了議會和這個所謂的總統。表面的權力很可能歸所謂的議會,實際上根本就不是。

這玩意搞起來之後,段祺瑞只用看議會鬧騰就行了,他手握重兵,誰能動他分毫。而且掌握了官員任免的段祺瑞大可自行其是。實在是頂不住了,把議員們清洗一番,換批人上臺充場面就夠了。

這孫文真的是個革命黨麼?段祺瑞好奇的想到。

如果浙江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