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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

我之所以被選上,實則因為這屍體幾乎只剩骨頭,而僅剽的細微組織部分又腐爛得差不多,已超過一般驗屍程式,因此才需要用到我的專業技術。

今天實在很不巧,剛好有一名法醫生病請假,使得所里人手不足。到了晚上簡直是忙翻天:一個20來歲的年輕人自殺,一對老夫婦陳屍寓所,以及一具在轎車裡被燒得難以辨認的屍體。四具屍體,而我得獨力完成驗屍。

我穿著一身綠色的手術袍、塑膠眼鏡及手套,接著抬出昨天那具屍體。目前,屍體的頭部己完成清理及照相的步驟。今天早上照過x光之後,便讓它泡過沸水,去除頭部的腐肉及腦組織,如此我也才能對頭蓋骨做更詳盡的檢視。

我仔細檢查這屍骸的頭髮,想從中找到一些纖維或蛛絲馬跡。就在我撥開這堆腐爛的髮絲時,我忍不住想像:這位死者最後一次梳頭髮時,心情是喜悅、是沮喪,或是沒感覺;是過了快樂的一天,糟糕的一天,還是麻木不仁的一天?

我強壓住不胡思亂想,把採下來的樣本用塑膠袋裝好,準備送去做更詳盡的生物顯微分析。至於那根通條和裝屍體的塑膠袋,已經送到司法科學研究所去採集指紋和體液,搜尋所有和被害人有關的細微證物。

昨天在發現屍體後,警方花了3個小時的時間把命案現場地毯式搜尋了一遍。翻遍了所有的石頭和枯樹幹,結果一無所獲,搜尋工作一直進行到晚上才 收工,但只是徒然浪費時間:沒有衣物、沒有鞋子、沒有珠寶戒指、沒有任何個人物品。警方的現場重建小組今天會再回去現場,但我很懷疑他們能有什麼新發現。 我所面臨的情況也一樣,這個死屍身上沒有任何商標品牌,沒有拉鍊、釦子,沒有珠寶項鍊,沒有任何能證明死者身分的東西。這個屍體不但全棵,而且支離破碎, 所有和死者有關的東西都被剝除了。

我把屍袋開啟,取出令人毛骨悚然的屍塊,淮備做初步的勘驗。我得先把死者的四肢和軀幹清理乾淨,才能進行骨骼的分析。兇手雖把整個頭都砍 下,但至少頭骨是完整的,這使得勘驗工作容易得多。兇手把頭、手、腳和軀幹分開裝袋,整整齊齊分成四包,輕鬆地就像丟垃圾一樣。我忍住胸中憤怒的情緒,強 逼自己專心勘驗。

我把這些被肢解的屍塊搬到解剖室中央的不鏽鋼解剖櫃上,按照解剖學上的順序排好。首先,我把軀幹擺在解剖櫃正中央,胸部朝上。裝死者軀幹的 塑膠袋並沒有封得很緊,因此腐爛的情況很嚴重,骨頭上幾乎僅剩關節韌帶。我注意到這軀幹的上脊柱部分不見了,希望待會能發現連線在頭顱上。死者軀幹裡的內 髒都爛光了,只剩一點點痕跡。

接下來,我把手臂和雙腳都擺上解剖臺。死者的四肢並未暴露在陽光下,因此不像軀幹那樣乾燥,還保留相當多腐肉。當我把死者的四肢拿出屍袋 後,一些依附在四肢上的淺黃色蛆便開始四處逃竄。蛆只要一見光,就會放棄屍體逃離;它們滾下解剖臺,像雨點一樣紛紛掉落地面,在我腳邊扭曲滾動。我小心躲 開,害怕腳踩到它們,這麼多年來,我還是無法習慣這些蛆,只能強迫自己不要在意它們。

我抓起寫字板,開始填寫表格。姓名:不詳。驗屍日期:1994年6月3日。調察員:路克·克勞得爾、麥可·查博紐,蒙特婁市警局兇案組。

我填上警方筆錄編號、太平間編號和解剖室編號,此時,心中又升起一股不平之氣,因這不合情理的制度而氣憤。被害人的屍體毫無隱私可言,法律制 度毫不留情地奪走死者的尊嚴,正如兇手奪走死者的生命一樣。屍體經過處理、細察、拍照,每個步驟都會填上一連串的數字編號。被害人的屍體成為證物之一,也 成為一種展示品,毫無掩飾地展示在警察、病理學家、檢察官、律師,甚至是新聞記者眼前。編號、拍照、取樣、在腳趾上掛上標籤。從我一進這行開始,就一直無 法接受這種完全不人道的制度。至少,我會給被害人取個名字,而不用編號。

我換了一張表格,繼續開始例行的勘驗工作。我不想馬上把頭顱拿出來,因為目前警方只想知道幾件事:死者的性別、年齡和人種。

人種是最容易辨認的。死者的頭髮是紅的,面板看起來相當白。不過,這也有可能是腐爛造成的結果。雖然我待會才要勘驗頭顱,但到目前為止,死者是白種人的可能性較高。

我先前就猜死者是女性。這點可由死者柔和的臉部線條和纖細的軀幹加以判斷。至於死者的長頭髮,則對判斷性別一點幫助也沒有。

我檢視死者的骨盆,把軀幹側翻起來檢視胯骨,死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