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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6部分

“困難?當然有困難。”朱永興微微皺了皺眉,說道:“是擔心那些大戶士紳的反對嗎?”

“回陛下,也不全是。”查如龍想了想,說道:“微臣等也細緻研究過,覺得與其形成問題,倒不如北伐勝利後,一舉取消人頭稅更好。”

“朕要看看你們研究的資料。”朱永興有些疑惑,攤丁入畝難道真的有什麼重大問題。

滿清的“攤丁入畝”政策被稱為“良法美政,歸於大同而無業貧民永沐”,被歸結為清統治者愛民如子的“德性”,是“至仁之政”、“惠於貧民”的恩恤曠典。被清朝統治者標榜自己的恩政載入史冊,故各種文獻,如清三通、清會典等都不惜筆墨,大肆加以渲染。

其實呢,攤丁入畝並不是滿清的什麼獨創,它是由張居正推行的“一條鞭法”轉變而來。就是將一部分戶丁銀攤入地畝徵收,減輕戶丁徵派,加重土地負擔,也就是把戶丁銀轉入土地攤派,由地主承擔。

但“攤丁入畝”卻存在著無法避免的弊端,即無法均勻地分攤賦稅,從而無法有效保證賦稅的順利徵收,更無法達到減輕人民負擔,緩和階級矛盾的需要,因而遭到上至豪強富戶,下至貧民百姓的反抗。這使得“攤丁入畝”政策實施的程序變得緩慢而困難重重。

而且,“攤丁入畝”政策並不能維持固定的徵稅數額從而抑制人民逃避稅收。清朝前期實行“永不加賦”的措施時,曾希望透過將丁口數額固定下來的方法來保證丁銀徵收,避免人丁流失,加強對人民的控制。但是由於“永不加賦”的措施表面上固定人丁數額,實質上卻無法使人丁附著於土地之上。

“永不加賦”並非“毋增毋減,定為常額”,而實質上使人丁數字增多。由於“攤丁入畝”政策的丁銀數字是建立在“永不加賦”的定額基礎上,因而“攤丁入畝”政策施行之時,人民就負擔了更為沉重的賦稅。

換句話說,在滿清統治時,大部分省份的丁銀都出現增額,並非保持定額數字。換句話說,自“永不加賦”至“攤丁入畝”,滿清統治者一直打著“定為常額,毋增毋減”、“天恩浩蕩,亙古未有”的旗號,要求各省人民順從地承擔封建義務。所謂“有道明君”,其實不過是更懂得如何緩和階級矛盾,保證人民基本的生存條件而已。

實施“攤丁入畝”政策後,政府加在土地上的丁銀實際上還是由貧苦的佃農僱工承擔。丁銀併入地賦一起徵收,土地成為徵收賦稅的憑據,表面上無地少地的貧民因此擺脫了丁銀的徵收,實際上,為了維持生計,他們不得不租用地主土地或出賣勞動力,淪為地主的佃農、僱工。清代租佃經濟在清初已經成為一種普遍現象,這也表明,大批農民失去土地成為佃僕僱工。

從商品經濟發達的江浙地區,到邊遠的貴州地區,從江南到江北,僱傭長短工進行農業生產,已經成為社會中的常見現象。這樣,佃農僱工就成為大部分土地的真正勞作者。他們或透過交納地租,或透過領取工值的方式謀生。但顯然地主在產品分配中佔據絕大部分,佃農僱工仍然徘徊在貧困線上。因此,這些賦稅錢糧的真正負擔者仍然是佃農僱工。

在滿清的統計資料中,雍正實施“攤丁入畝”,百姓迫於重賦而背井離鄉,到了乾隆年間便有大批流民湧向東北或東南沿海,他們的目的地越來越趨向原本自然環境較差的地區,如寧古塔原為清政府流放犯人的地方。

這表明,統治者希望透過“攤丁入畝”政策減輕賦役負擔、安輯人民來固定稅收的方法並沒有取得理想的效果,他們無法控制賦稅徵收從而穩定社會。由此可見,“攤丁入畝”政策並未減輕人民負擔,相反,它促使大批農民逃往外地,流民問題反而越來越嚴重。

錢穆所著《中國曆代政治得失》有滿清吹噓的仁政“攤丁入畝”可謂是一針見血的評價:

“清代有所謂地丁攤糧的辦法,只收田租,不再要丁口稅。這是他們自己誇許所謂仁政的。在康熙五十年,當時全國人口統計,共二千四百六十二萬口,從這年起,清廷下詔永不加丁賦——即人口稅,而人口則還是調查,五年一編審,但丁賦永不再加了。”

“實際上,這一規定,並算不得是仁政。因從中國歷史講,兩稅制度,早把丁稅攤運入地租,後來還要農民服差役,或者出免疫錢,這是後來的不對。王荊公制定了免疫錢,過些時,人民又要當差了,所以明朝才又提出一條鞭法來,再拿差役歸入於地租。”

“滿人跑進中國,一切都照明制,田賦額也照萬曆年間的則例徵收,那麼差役已經攤在田租裡,而此下還是照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