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字條。
“方程街淩水路279號105室。”吳斌看著手上的字條隨口唸出,“這是什麼情況?”
“你查一下這個地址,也許和案子有關,是一個匿名者投到房間裡來的”韓印簡單描述了發現信封的大概經過。
“這應該很重要,我回去就查。”吳斌揚了揚手中的字條,說,“對了,麵包車和司機我就留給你們吧,這樣你們去哪兒也方便些。”
“行,那我們就不客氣了。”顧菲菲說。
第八章 雪夜裸屍
按照兇手前兩起作案的思路,他模仿的都是至今未解決之案例;而據說早年間在長田市發生的那起姦殺案是圓滿結案的,如果本案兇手第三次作案確係模仿該案,也許意味著案件含有隱情。如此說來,兇手貌似突然改變模仿思路,但事實上並未改變,並且又一下子將人們的視線從歐美地區拉回到本地,絕對是一種意味深長的舉動。也許兇手想表達“姦殺案”並未真正破案,所謂的圓滿結案,其實是製造了一樁“冤案”,也就是說有人被冤死了,而兇手至今逍遙法外。
首先,要確認“姦殺案”是否真的存在。原本要證明這一點非常簡單,只要申請查閱解密檔案就可以了,但老檔案館突然失火,所有檔案付之一炬,不但堵死了這條路,而且使事態變得錯綜迷離,明顯是有人擔心支援小組從那份絕密檔案中發現蹊蹺之處。而聯想到長田市公安局一把手周海山在案發現場時的失態,以及他中途的拂袖離場,再加上老檔案室的失火,還有他一直催促吳斌找個不痛不癢的原因儘快將失火事件了結,種種跡象表明周海山與失火有關。不僅如此,如果“冤案”確實存在,周海山則很可能是操縱者之一,甚至與真兇有關。
正是基於這一層因素,在和韓印討論之後,顧菲菲決定暫時對吳斌隱瞞有關姦殺案的相關資訊,甚至給吳斌的字條上也撕去了年月日,只留下地址部分。一方面,顧菲菲和韓印並不瞭解吳斌和周海山之間的關係。如果吳斌得知火災和早年的案件牽扯到他的“大老闆”,他還會這麼執著嗎?如果他是趨炎附勢之人,必然會站在周海山那邊,那案子的調查將會陷入非常被動的局面,甚至停擺都很有可能。畢竟這裡是周海山的一畝三分地,以他的地位,要是硬不讓你把案子辦下去,那是幾分鐘的事。另一方面,這種暫時迴避對吳斌也是一種保護。所謂胳膊拗不過大腿,年輕的刑警隊長恐怕很難鬥過老謀深算的局長,儘管人們常說正義終將戰勝邪惡,但事實上正義往往總是遲到,即使最終局長能夠被扳倒,吳斌也很可能在過程中被犧牲掉了,這是顧菲菲不願意看到的。所以從這一點可以看出,這個外表冷傲的女人,內心其實是充滿人情味的。
支援小組目前的調查思路,是暫時不把局長周海山和案件的牽扯點破,他們等於要繞過吳斌和周海山去尋找蛛絲馬跡,直至找到一些相關證明之後再與吳斌溝通。如果他是個遵循證據不畏權勢的好警察,支援小組將會和他聯手一起揭開冤案的真相,進而解決“4·7”案!
支援小組乘車去往玉山街道辦事處,想了解一下樑豔退休之前的工作情況。
兇手在前兩起作案中選擇的受害者,與之慾模仿案例中的受害者境況大致相同。而據張松林說,姦殺案受害者是一個年輕的單身少婦,可兇手第三場作案殺死的卻是一個老婦人。但兇手選擇梁豔絕對是有預謀的,他將她的小狗偷走,使其一直逗留在公園內,最終選擇時機下手。由此韓印分析,梁豔身上一定有某種特質與姦殺案有關,應該不是年齡和外貌,那會不會是社會關係或者職業呢?
車行至半路,顧菲菲接到吳斌的電話。吳斌對字條上的資訊非常重視,回到隊裡便讓相關人員趕緊查一下那個地址,很快結果便反饋上來——字條上寫的方程街其實是玉山街道原來的名字。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初期方程街更名為玉山街,當年的淩水路也改為現在的華南路。方程街淩水路279號,也就是如今的玉山街華南路279號,那裡現在是一棟居民小區的單元樓,原來是一家機械廠的家屬居住區,但由於機械廠在二十世紀九十年代倒閉了,所以具體的門牌號“105室”,便無從查證了。
三起案件都發生在玉山街道,字條上的地址又是跟玉山街道有關,而又有人特意將它傳遞給支援小組,說明地址和日期都跟案子有關。不出意外的話,1979年12月28日方程街淩水路279號105室,即是早年姦殺案的案發時間和地點。
明確了字條上的資訊所指,本來顧菲菲和韓印還準備與街道辦事處的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