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儼然如齊;未嘗教之讀書,而自通文義。舉族愛重之,擇配欲得稱者。其父名重於時,知聞遍天下,有識者皆願出其門。訪求七八年,未有可者。既長矣,親族皆以為憂,交舊鹹以為非,謂自古未聞以賢而不嫁者。不得已而下求,嘗有所議,不忍使之聞知,蓋度其不屑也。母亡,持喪盡哀,雖古篤孝之士,無以過也,遂以毀死。
眾人皆以未得所歸為恨,頤獨不然。頤與其父以聖賢為師,所為尚(一作常)恐不當其意,苟未遇賢者而以配世俗常人,是使之抱羞辱以沒世。頤恨其死,不恨其未嫁也。④
按照程頤對此事的看法,他哥哥想找到一個儘可能配得上他女兒的男子,但卻很難找到,因為他的女兒太出色了。對於程頤和程顥而言,讓她與不如她的男人結婚會使她蒙羞。但是怎樣才叫般配呢?程頤言下之意是說沒有人像他的侄女那樣高尚、博學?其他史料似乎表明,與才子配對的通常不是才女而是美女。袁採認為每個人都懂這些道理,不要讓“愚痴庸下”的兒子娶美貌的女人、“醜拙狠妒”的女兒嫁貌美的男人。⑤因此有才而不美的女人可能很難匹配。男人想得到的是那種“侍巾櫛”的漂亮、年輕的姑娘。
內闈第三章做媒但是男女的組合不只在個人之間,還是家庭之間的聯姻,許多關於擇偶的討論都著眼於後者。曾鞏(1019—1083)在父親死後面臨著為9個妹妹找丈夫的重任。他形容自己為“大懼失其時,又懼不得其所歸。”⑥家人可能會想,既然如此喜歡女兒,63何必經常掛念著找女婿?但是很明顯,還有其他原因,不一定是清楚、周全地考慮過的,但冥冥之中似乎有一種力量驅使他們急著為女兒找婆家。有一個失嫁的女兒或讓女兒下嫁,看起來都有點羞恥,只在她具有重大缺陷(瞎、聾、反應遲鈍)時才說得通。這類不必要的考慮迫使朝廷付出很大努力為所有的宗室女(包括與皇帝關係很遠的)找到合適的丈夫。⑦甚而,正如明顯貫穿本章的,男女雙方都把姻親視為得力的朋友和同盟者。找到一個有才華的女婿或家庭名聲好的新娘等於得到一個可以反過來在社會和政治生活中獲得幫助的家庭。但是全面、公允地說,父母做的決定是基於道德方面的: 他們認為自己選了好的人、好的家庭而不是壞的。這樣做忽視了男女本人的利益,他們的利益可能和家庭的不一致,特別是對嫁出去的女兒而言。女兒嫁到名門望族,哪怕很遠,或給比她大15歲的男人做續絃,父母難道不過問一下女兒在那裡會不會處於弱勢?相反,他們樂觀地以為女兒的和自己的利益都已經得到了: 因為嫁到好人家,所以雙方都會好。
兩家聯姻一般被設想為門當戶對,但在這件事裡,選新娘的和挑女婿的看起來關心的事情不同。如果家庭關心的主要在於延續自家嗣脈,父母更注意挑選生養孫子的兒媳而不太注意為女兒選丈夫,是講得通的。然而,程頤在另一篇文章裡哀嘆,普遍的傾向是父母更為女兒的事操心。⑧這個斷言可能違背程頤原有的“什麼才是正確的”的觀念,但其中有一個特定的邏輯,不無道理。兒子婚後仍留在家裡,父母不必為他的利益擔心。對於女兒,父母不只為她選配偶,還包括選家庭和前途。她的全部福祉都與婚事利害攸關。辦婚禮時貼的對聯最常見的句子是請父親不要為女兒找平庸的丈夫。⑨父母親為了緩解憂慮,常常轉向算命先生,請他看一看自己做的決定好不好。
第四部分:做媒做媒 2
由於挑選結婚物件這麼複雜,有的人家在孩子很小時就開始物色未來的配偶。司馬光指責有些人喜歡為小孩子、甚至沒出生的胎兒張羅婚事;10年、20年後兩人並不相配,致使提議者蒙受不光彩的聲譽。袁採持同樣觀點反對過早訂親,64他說,聲譽和財產的得失無從預測,而預期中的女婿會變得放蕩,兒媳會任性專橫。
不過,孩提時代的婚約常被看成是兩家聯絡緊密、力量更大的值得驕傲的象徵。王氏(1031—1098)的傳記說范仲淹(989—1052)是她父親的好朋友,年輕時二人就相約讓子女結親。後來王氏與範純仁(1027—1101)結婚,王氏之妹與範氏之弟結婚。史氏(1246—1266)的傳記提到她父親非常感謝袁似道(1191—1257)在自己生病時每天都來看望,故建議當時6歲的她終有一天與當時7歲的袁氏之子結婚。親戚間的聯姻看來尤其像早已約定。開封比鄰而居的兩個官宦家庭同時還是姻親,“邢”的妻子是“單”的妹妹。單氏之子和邢氏之女還在襁褓中就訂了親。
最後一個兒子達到結婚年齡時父母即便不到六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