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一般也會漸進半百之年。給所有的孩子找到配偶幾乎是父母進入老境、頤養天年以前最後的負擔。文人常用“向平之負”、“向平之願”表示父母為子女擇偶的負擔,此典來自漢朝向子平的故事,他辦完所有子女的婚事以後,離家漫遊大山,不知所終。懷疑自己染上不治之症的父母會利用餘年匆匆忙忙為子女訂婚。張法善(1134—1172)嫁給一位鰥夫,此時儘管她只有三十來歲,但已有了幾位應當婚嫁的繼子女。她病勢加重時日夜對丈夫訴說子女婚嫁之事,急於做好每一件事,縫好每一件嫁衣,決意在離世前做好一切準備。
張氏的例子表明,為子女擇偶屬於家庭決策的領域,學者們一般都把女人描繪為這個領域的積極參與者。範氏(1015—1067)不只眷顧自己子女的婚姻,還操持了丈夫的兩個妹妹及已去世兄弟的7個子女的婚事,用掉十幾年時間為這些人找物件,準備嫁妝和聘禮。即便女人不是發起人,仍願意有人和她商量這類事。趙晃的長女去世後,女婿劉燁(968—1028)中舉了。趙晃派媒人向前任女婿劉燁提親,希望他再婚時娶趙家尚未出嫁的最大的女兒。劉燁暗示他更喜歡最小的那個,但是我們得知,趙晃的妻子否決了劉的要求,引用諺語說放爆竹要從頂部一個一個地放,還說劉燁即便中舉了,65也無權在一家的幾個女兒中挑挑揀揀。看起來女人普遍擁有的非正式權力中,提出或否決子女的親事是其中的一項。
朋友和同事之間的聯姻
從有文章傳世的文人看,男人大多想透過家庭成員間的婚姻把朋友變成姻親。傳記裡這樣的例子很多。韓元吉(1118—1187)和張孝祥(約1129—1170)在京城時已日漸交好,韓元吉長兄第一、第二位妻子都去世了,留下孩子。張孝祥於是找到韓並提出為韓兄和自己的姐妹做媒。聯姻不一定只在友誼長久的兩家之間進行。周必大(1126—1204)寫道,他叔叔於1146年到袁州任職,問起哪些地方紳士值得一見。蔡君由於身為官員之後而受到特別的推薦,他善用酒、詩、琴、棋招待來訪者。周必大的叔叔發現自己與蔡君很投緣,而對方正在找女婿,遂提出自己的次子。“一言而兩家通婚姻。”
友誼還促使雙方直接商議婚事而省去中介人。劉克莊(1187—1269)82歲時向老友坦言:
吾已還笏。舍下兒女婚嫁漸畢。獨念渙也。甚醇且嫡。僕忝法從渙承京秩,既突而弁,尚未授室。君有長姜備女四德,以門閥論,豈非逑匹?
我們得知,朋友同意了,並在當天就完成了“問名”、“納彩”兩項儀式。
正如學者們指出,宋朝官員間的聯姻不太看重籍貫。北宋時代尤其如此。我從墓誌銘史料選出來進行研究的夫婦,北宋時期的只有52%來自同一個路,37%來自同一個州。相比之下,南宋相應的數字為82%和64%。北宋時期,上層高官家族樂於與其他高官聯姻。他們不太注意對方的祖籍或現住何處,而更重視對方家庭地位最高的人現在的職位。66因為中國北方各地的方言彼此都能聽懂,新娘即便來自不同的路,也不難與丈夫和婆婆談話。來自偏遠地區的官員、特別是在京城或郡治任職的人彼此有很多見面的機會。比如,京城附近的陳希古和河北人李緯,因為都當官,1020年前後成為朋友。不久雙方都同意讓只有幾歲的孩子將來結婚。進而,由於很多高官家庭都住在首都開封,祖籍相距遙遠的姻親實際上已經比鄰而居。縱然如此,有些高官仍聲稱願與同鄉的高官家庭聯姻。北宋時期,江南饒州的張大夫在都城開封透過了科舉考試,這時有一位任高官的同鄉鄧公,說服他娶自己的女兒。同樣,葛勝仲(1072—1144)寫道,他父親在江蘇時,任張磐的下屬,因為“同寮且同郡”,就與張磐女兒張濩(1074—1122)結了婚。
南宋時期,來自不同路的官員有時會安排子女通婚。1147年,廬陵(江西)人胡銓(1102—1180)在紹興(浙江)人李光手下擔任一個偏遠省份的官職。李光對胡銓12歲的男孩印象很好,遂與胡商議讓男孩與自己7歲的孫女訂婚。但是,一般地說,南宋上層官僚家庭比北宋的高官更傾向於在離自家近的人家裡找配偶。這多半由於南方的方言更難懂,或由於上層官員不像他們的前輩在開封定居那樣在杭州定居。或許還反映了新的需要即加強與還沒入仕的地方上重要家族的聯絡,或者是南方經濟、文化的發展使上流家庭可以在附近找到配偶。可能也由於母親的影響在增加,她們不願女兒嫁得太遠以至於再不能看見她。無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