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妙地遮掩過去。
前面描述的物品和通婚書的交換是締結婚姻的法定步驟。88女家如果用退還已開啟的婚書、不回信的辦法毀掉婚約,同時又接受了任何數量的禮物,法律規定“杖六十”。一個案例中,法官列舉這條法律說明,女家已回覆了“定帖”和嫁妝的清單,因此毫無疑問可以懷疑她家要毀約。另一個案例中,為了搞清楚一個女人是不是與死者結過婚,法官提的問題不僅涉及婚禮,還提到聘禮:“是何人行媒?是何財帛定聘?是何財帛回答?是何人寫婚書?”
宋代人過早訂婚的嗜好必將導致許多未能成婚的例子。司馬光指出過早訂婚常會中斷婚約,因為“及其既長,或不肖無賴,或身有惡疾。或家貧凍餒,或喪服相仍,或從宦遠方”。筆記小說和逸聞史料很喜歡記載特例——訂過婚的男人有的信守婚約,換了別人就可能悔婚。因而程頤說他不可能做到像一位士人那樣,與早年訂婚的母親孃家的一個姑娘結婚,即便她已雙目失明。
婚禮之日
“潑婦”《快嘴李翠蓮》的故事誕生於 13 世紀,其間有婚禮之日的生動描繪。新娘及其家人很早就起床,她戴上耳環和頭飾。湯圓、麵條和其他食物都準備好了,家人等待 3 位女親戚的到來: 新娘的姑姑、姨和嬸嬸。新娘在家廟、祠堂或祖先的牌位前點香祭祖,行告廟禮。後來,新郎家的一隊人馬到了,有樂師、牽馬人、媒人、轎伕、卜師和其他人等。卜師唱頌詩請求酬謝迎親隊,新娘的母親拿出錢來分給他們。新娘上轎,轎子到達新郎家門前放倒在地面,卜師再次唱頌詩,這次是引出媒人喂新娘滿滿一勺米飯的前奏。新娘被引進新郎家堂前,卜師主持儀式,拜見祖先的靈位和在場的親戚們。然後請新人進入洞房舉行“撒帳”儀式。89這時卜師朗誦詩句,人們朝著各個方向灑米,促使陰陽交匯。隨後新郎加入到客人中去,飲酒歡樂,直到深夜。第二天清晨,新娘開始做家務,第三天,她媽媽會來看她。
新娘在婚禮這天被接到新郎家,稱為“歸家”,因為這一次她進入了“真正”的家。最令人欣喜的一點是新郎及親屬一起到她家去接她——稱為“親迎”——雖然有時由新娘的家人送她到新郎家去。類書裡有些信是請求新娘的父母把她送到對方那裡,這種信件常收藏在學者的文集裡。一位學者願意把女兒從福州送到莆田(都在福建省),與劉克莊(1187—1269)的孫子完婚,說行程只有一天水路。1113 年朝廷頒佈的禮儀詔令建議,如果新郎本人不能親迎新娘,可以由媒人護送。
舉行婚禮那天,新郎一家人很早就起床做準備。朱熹的《居家雜儀》描寫了新郎一家怎樣擺設兩個人的桌子,放上蔬菜、水果、酒、茶杯和茶盤、筷子和“合巹”。新郎要穿正式的盛裝,還要戴上花冠。在古代的儀式中,新郎離家去新娘家以前要在父親的帶領下行昭告先靈之禮。朱熹說新郎要拜兩次,然後從家長手裡接過一杯酒獻祭,跪拜過許多次以後,接受父親的訓導:
往迎爾相,承我宗事。勉率以敬,若則有常。
新郎回答:
諾。惟恐不堪。不敢忘命。
與此同時,新娘的父親也在給她同樣的告誡:
敬之戒之。夙夜無違舅姑之命。
然後,新娘的母親整理著她的鳳冠和披肩,教導說:
勉之。敬之。夙夜無違爾閨門之禮。
90新娘的嬸嬸、姑姑、嫂子和姐姐會送她到內闈的門口,再一次整理她的裙裾,煞費苦心地重複著強調父母的教導:
謹聽爾父母之言。夙夜無衍。
那些不用這種古話的家長也會用別的話表達同樣的意思。
杭州迎接新娘的隊伍不僅有新郎及隨從,還有幾個僱來的騎在馬背上唱曲的姑娘,還有樂師和裝飾一新的花轎。古代經典著作禁止在婚禮上奏樂,註釋者的解釋是樂曲與陰陽思想有關。音樂是動的,屬陽,因而對屬陰的新娘不合適。但是事實是人們接受這個原則的反面: 音樂和歌聲在營造喜慶氣氛時起了主導作用,音樂還有助於區分儀式的不同階段。哲宗皇帝(在位期1086—1100)大婚時,幾位官員勸說皇太后同意不使用樂隊,但是皇太后反對:“尋常人家娶個新婦,尚點幾個樂人”——遂下令為婚禮作曲。
第五部分:婚禮和婚慶婚禮和婚慶 4
婚禮宴會上的歌姬可能使人感到有點多餘,但是她們確實起了作用。她們不僅會唱很多適合於婚禮的歌,還穿著色澤鮮豔的衣服,唱得很有格調。由於“正經”的姑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