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教導著在婚禮上不要讓男人看見,應當和女人、女孩子在一起,唱歌的姑娘就可以吸引住男人的視線,使他們不至於在婚禮上因騷動不安而開粗俗的玩笑。進一步說,娛樂場所的色情意味在婚禮上也不是完全不受歡迎的。12世紀的一位縣令報道,他兒子的婚禮上有四十多個歌姬;穿著紅色和紫色的綢子戲裝,衣服的式樣在細節上略有差別。一位縣令尚能為婚禮僱用這麼多歌姬,表明這種風俗無論怎樣源起,到宋朝中期,此種做法已被紳士階層普遍採用。
到達新娘家時,樂人、歌姬和迎親的其他人都受到酒、茶的招待,還得到彩色絲綢和小飾物等禮物。然後樂人就演奏曲子,目的是催促新娘趕快上轎。按照一條史料的記載,這時新娘的母親會走出來察看並擠兌新郎,挑剔新郎的外表,說他配不上自己的女兒。
新娘與新郎一樣盛裝打扮,頭上還蓋著蓋頭。一旦上了花轎,抬轎的人就吵嚷著討禮物。到了新郎家門口,又重複一次,樂人、歌姬和接新娘的人唱著歌謠,向新郎家討賞。這種要求可能會發展為無理的陋習, 969 年朝廷甚至下詔令予以取締,但是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