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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部分

信件和回信最大限度地體現了文學的效果;確實,類書經常列出幾百種樣本,因為必須根據雙方家庭各種特定的情況量身訂做。這一對的年齡,可能還是孩子嗎?其中之一是再婚嗎?他們是親戚嗎?如果是,是哪一種親戚?(如果男女雙方的父母親是兩姐妹、兩姐弟或兩兄妹,或其他關係的親戚,都要分別給出樣本)男女雙方是不是同鄉?職業是否相同?(類書經常按照職業分列參考樣本,如農民的兒子娶木匠的女兒,泥瓦匠的兒子娶賣水人的女兒,86屠夫的兒子娶賣魚人的女兒)類書也為中舉的、當官的和宗室成員提供婚牘樣本。

也許由於雙方都不自覺地否認婚姻創造的不平等,雙方的婚書都表達了對對方的尊敬並說明彼此是平等的。通婚書經常把婚姻比作聯盟,使用“結盟”或“締盟”一類詞彙。並常引用古代史上著名的同盟比如秦晉之盟的典故。作者通常強調雙方都很有誠意,並且都能從中獲益。這時候會用短語“金蘭”,引用《周易》傳文部分裡的一段:“二人同心,其利斷金;同心之言,其臭如蘭”。⑦談起聘禮或聘金,學者們會引經據典:“非受幣不交不親”。⑧提到自己送給對方的禮,會用自我貶抑的說法把禮物的價值降低,同時稱讚對方的慷慨,或者說自己不配接受已收到的禮物。

這類信件為什麼如此注意遣詞造句的精確性?看得出來通訊的雙方有兩個略為矛盾的目標。每個家庭都希望用恰到好處的禮貌對待對方,避免受到譴責。正如袁採提醒的,只有“極於責備,則兩家周致無他患矣”才能避免冒犯對方。⑨類書裡的樣本已經被證實是最合適的。與此同時,又要避免顯得過於正式或疏遠,因此人們希望從類書裡選到適合自己情況的樣本,強調自家與對方的關係特殊。就像聘禮的質地和數量可以根據各家的情況有所不同一樣,信件的正式用語也可隨機應變。

最 後 的 交 換

聘禮收到、回禮送出後,直到確定婚禮日期以前,兩家可不再聯絡。送過聘禮後,這段時間可能為幾個月或幾年。

婚期將近時,新郎家庭“請期”,然後把舉行婚禮的確切日期通知女方家庭。最後就是大量的準備工作,包括髮出很多請柬。最後的交換在婚禮前夕進行。男家在婚禮前兩天送給女家一些東西作為“催妝”,如裝飾髮型的首飾,化妝品,寫著“五子二女”的扇子。87新娘家用回送男裝和扎著彩色飾帶的大禮帽表示接到了訊息。婚禮前一天,新娘家要派人到新郎家“鋪房”,把陪嫁的床上用品、帳幔、氈褥、四季衣服和首飾都擺放好。同時帶去一張清單。《夢梁錄》報道,佈置好房間以後,新娘家派去的一位女僕或幾位女僕要留在新娘的洞房裡,確保新娘進這個房間以前沒有人進來過。司馬光指出,雖然經典著作沒有“鋪房”的記載,但是他的同輩人都認為這是必不可少的,他們一致認為男家必須提供洞房的傢俱而所有布匹製做的物件則應由女家準備。他還指出——用不贊成的口吻——總的傾向是把每件東西都擺在面上讓人看見。

第五部分:婚禮和婚慶婚禮和婚慶 3

看一看訂婚的全過程,我們發現了其中明顯的交換物品的過程。物品的交換不是一次完成,而是一長串連續的行動,通常由男家先送,然後女家回禮。這些間歇性的、一次又一次的交換不是等量的,無論如何: 女家收到聘禮以後,僅回送一份較小的禮物;男家的“催妝”,只需送一點微薄的與嫁妝有關的東西。這些一來一往的厚薄不同的禮物多半反映了一個原則,一份禮物製造了又一次送禮的義務;禮物的多少不同,但表明他們對對方的承諾有效,從而維繫著社會聯絡的紐帶。

由於同一時刻送的不同種類的禮物都放在一起,因此禮物的價值不太能看得出來。從擺到面上的東西看,聘禮中的食物和首飾比錢財更引人注目,衣服、床上用品和首飾引起的觀賞性超過土地、房屋和店鋪的契據。進而,同樣的東西送來送去使進行中的財產轉移被弄得模糊不清: 看上去每一方都在慷慨地送禮。事實上第一輪磋商就談到了詳細的財產清單,每次送的東西實際上都帶著討價還價的意思;而且,財產契據不像酒罈子、羊或箱子那麼顯眼和公開化,穿過街巷招搖過市地送到對方家裡,鄰居們很難看出來哪一方送得更多。

我們為掩蓋婚姻中確實發生了的財產轉移找到很多可能的理由。其一,透過給女兒嫁妝把家產完整地轉移到下一代人的做法在改變。從下一章可以很好地看到,嫁妝作為妻子的財產成為任何一個家庭內部緊張的來源。其二,如果給一個兒子的聘禮遠比給另一個兒子的多或者少,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