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父親、祖父的妾低兩等,但是比與其他人的婢女要嚴重得多。⑦
納妾
姑娘們作為妾進入一個家庭的過程,從男人方面看與從女人方面看非常不同。男人可以透過各種各樣的途徑納妾。偶爾可以得到做為饋贈的妾。王曾(978—1038)為了回報歐陽修(1007—1072)為他寫的文章,據說送給歐陽修一對金酒杯和兩個陪他喝酒的丫頭。據蘇徹(1039—1112)報道,真宗帝(記錄為997—1022)聽說王旦(957—1017)一個妾都沒有,就派人買了一個送給他。據說仁宗帝(記錄為1023—1063)聽說宋祁(998—1061)寫了一首詩,詩中說一位宮女走在街上,認出宋祁以後就大聲叫他的名字,為此仁宗送給宋祁一名宮女。⑧潘良貴(1094—1150)得知一位朋友沒有兒子,送給他一個已經與自己生過孩子的婢女。據說辛棄疾(1140—1207)把自己的妾送給為他治病的大夫,然後寫了一首打油詩記敘此事。據閒談傳說,程松花八十萬錢買下宰相韓侂冑(逝於1207)退給人販子的一個妾,指望韓侂冑一旦冷靜下來,還會要回那個女人。後來他把她帶到韓侂冑面前,果然如願以償,作為回報,得到一個更好的職位。⑨
第十三部分:妾妾 2
男人把自己迷上的妓女帶回家的事也不是很少見。《名公書判清明集》裡的一個案例涉及地方一霸,他的妾原來是一名官妓,官妓就是被官府強制性地僱來招待來訪者和達官顯宦的那種女人。⑩劉震孫(逝於1214)特別欣賞一位年輕的舞妓,於是納她為妾。後來讓她幫忙招待客人。周密(1232—1308)報道,一位著名官妓得到自由以後,一位宗室成員納她為妾。
但是,大多數妾多半都透過中間人買來,中間人靠給有錢人家提供侍女做買賣贏利。220高度專業化的市場在京城,特別是南宋時期的杭州。《東京夢華錄》討論了掌握著男勞動力、管理人才和商店店員的經紀人以後,還討論了買賣女人的經紀人:“如府宅官員,豪富人家,欲買寵妾、歌童、舞女、廚娘、針線供過,粗細婢妮,亦有官司牙嫂,及引置等人,但指揮便行踏逐下來。”廖瑩中在宋末描畫了相同的畫面:“名目不一,有所謂身邊人、本事人、供過人、針線人、堂前人、雜劇人、拆洗人、琴童、棋童、廚娘,等級截乎不紊,就中廚娘最為下色。然非極富貴家不可用。”洪巽描寫了同類市場,然後講了一位州官買下一個女人的故事,這個二十出頭的女人非常漂亮,能寫會算,被訓練得做一手好飯菜。然而,由於她慣於操辦奢侈的宴會,不到兩個月他就覺得負擔不起她了。不住在京城和大都市的人可能必須到中心城市才能找到中意的妾。一位沒有兒子、姓馮的商人順路到開封買妾。袁韶(1187年中舉)的父親去了杭州,才弄到一個妾。到成都和蘇州這樣的城市遊逛,也可得到同樣的機會。
城市市場滿足了那些尋找多才多藝姑娘計程車人的需要。很多妾都會讀書、作詩、唱曲、彈奏樂器。宋朝末年一位官員想在杭州找一個既漂亮又多才多藝的妾,幾天後找到一個漂亮姑娘,問她有什麼才藝,她說只會溫酒。陪他去的人聽了大笑,但是他試了試她溫的酒,感覺很好,印象很深,就把她帶回家。洪邁談到一位官員在京城等待任命,他說服朋友陪他出去買兩個妾。在中間人那裡,他發現最年輕、最有才的女孩子只賣80貫,另外兩個卻賣到400和500貫。他問中間人這種不同是為什麼,中間人說3個姑娘都只能在合同期限內帶走做妾;最年輕的姑娘,期限已經快到,只有半年了,另外兩個還有整整3年的合同。換句話說,可以不必買妾而租一個。
買妾不一定非要由男人到中間人那兒去。偶爾有時妻子出面辦這件事,她們認為自己有責任為丈夫納妾,有人也許出於自己沒生兒子,甚或認為丈夫的社會地位要求他得有妾。我們知道,司馬光沒有兒子,妻子和妻子的姐姐曾為他納妾並試圖讓他對她產生興趣,但未成功。221出於同樣原因,年過五十未生兒子的趙必善(1188—1260)給丈夫買來一個妾,她及時地為他生了惟一的兒子。
妾甚至可以用來送給妻子。有一個例子,妻子的家務活兒太多而丈夫又很窮,於是妻子的哥哥送她一個12歲的女孩幫她幹活;結果女孩子最終成為丈夫的妾,28歲時生了一個兒子。父親在女兒出嫁時也會買丫頭或妾送給她做陪嫁。這是很久以前的做法,作為一種減輕嫉妒的辦法頗受宋代男人歡迎。比如,盛氏(1007—1077)從小在未來女主人家裡被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