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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部分

洗清,但當然不是每一個人都停止了猜疑。二十多年以後,1067年,當他61歲時,歐陽修再次被指控調戲大兒媳吳氏。這一次他又被證明是清白的,但是直到他當眾宣佈這種栽贓的行動非常卑鄙、並要求投訴人拿出更好的證據以後,此事才算了結。

洪邁記錄了一個社會地位低得多的人被人誣陷、受害的故事:

建昌南城近郭南原村民寧六,素蠢樸,一意農圃。其弟婦遊氏,在儕輩中稍腴澤,悍戾淫泆,與並舍少年奸。寧每側目唾罵,無如之何。

255遊嘗攘雞欲烹,寧知之,入其房搜尋,得雞以出。遊遽以刃自傷手,走至鄰舍大呼曰: “伯以吾夫不在家,持只雞為餌,強脅汙我。我不肯從,懷刀欲殺,幸而得免。”

寧適無妻,鄰人以為然,執詣里正赴縣獄。獄吏審其情實,需錢十千,將為作道地。寧貪而嗇,且自恃理直,堅不許。吏傅會成案,上于軍守戴頭,不能察,且為閭閻匹婦而能守義保身,不受凌偪,錄事參軍趙師景又迎合頭意,鍛鍊成獄奏之。寧坐死,而賜遊氏錢十萬,令長吏歲時存問,以旌其節,由是有節婦之稱。郡人盡知寧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