潰,這樣的話日本可以趁機出兵恢復秩序,以便與新政府締結協約。
就這樣,在綜合各方意見的基礎之上,隨著日軍佔領青島以及日本對德戰爭在山東境內的結束,加藤高明外相認為施壓北京的機會已經到來。一份綜合外務省、陸軍以及黑龍會意見的對華政策開始起草。
1914年11月11日,日本內閣會議一致透過《二十一條要求大綱》和《對華交涉訓令》。
1915年1月18日,日本駐華公使日置益晉見中華民國大總統袁世凱,當面遞交了二十一條要求,並逐條予以說明。臭名昭著的二十一條要求不僅置中國主權於不顧,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西方列強在中國的利益。因此,日置益要求袁世凱對此保密。
袁世凱對日本此舉大為震驚,只是讓日置益留下文字回去,當面未作任何承諾。
次日,袁世凱憤怒地向日本軍事顧問說,日本為什麼動不動就將中國視為奴隸?日本的要求中國會盡量予以讓步,但是有些事情是根本不可能做得到的!
漁利辛亥革命,〃二十一條〃
無賴碰到了更大的無賴,袁世凱似乎只剩下〃無賴〃的手段對付日本這個無賴。
氣憤並不能解決問題,袁接連召開了三天的會議後,最後只是作出了〃洩密〃引發輿論同情這一決定。身為外交總長的張寶琦知道此事非同小可,即稱病辭職,隨後由陸徵祥接替。
就在外交總長交替以拖延時日的過程中,袁派人將訊息透露給了美國駐華公使。此後,日本的陰謀在報紙上被披露並引發輿論反對。
但是輿論並沒有讓日本退卻,已經決定〃徹底解決中國問題〃的日本已經做好了軍事準備。日軍叫囂,一旦北京政府拒絕二十一條要求,將採取〃疾風般的行動〃。
在日軍的催促下,袁同意與日本談判。從2月2日到4月26日,雙方談判了25次之多。中方要求日本刪除一些割佔中國領土的要求,對有些要求建議暫時擱置,對於〃第五號〃要求的〃中國中央政府須聘用日本人充當政治、財政、軍事顧問〃等多項要求,中方表示無法接受。
談判過程中,中國南方的革命派成為日本的一個籌碼。日本稱,革命派與許多在野的日本人關係密切,日本無法制止這種人在中國興風作浪,除非中國政府給予友好的證明。如果北京政府接受日方要求,日本人民就會相信大總統對日本是友好的而日本政府那時也將有可能向大總統提供援助。
5月2日,中方就二十一條提出了一份〃修正案〃,並送交到日本外務省。中方所採取的既妥協又有所力爭的舉動,讓日方極為不滿。加藤高明外相提出對中國發布最後通牒,並在5月3日得到內閣批准。
與此同時,日本陸軍海軍積極調動。駐紮在朝鮮的一個師團和駐紮在滿洲的兩個師團緊急準備出動;20多艘軍艦在秦皇島、青島、長江附近海域遊弋。一時間,劍拔弩張。
5月7日,日本駐華公使將最後通牒遞交到北京,提出〃第五號〃要求可以撤回。英國由於擔心戰爭一旦爆發,將衝擊到其在華利益,所以遊說北京,稱既然日本有所妥協,北京應該〃忍辱負重,接受要求,以避危機〃。
而本來讓袁世凱寄予厚望的美國方面,也勸告北京容忍。袁世凱希望西方列強幹涉的願望落空,遂於5月8日在總統府開會,商討最後對此。
儘管時任陸軍總長的段祺瑞主張與日本開戰,但是袁世凱卻沒有底氣與日本兵戎相見。除了段之外,與會者多數認為應該接受日本的要求。當天,袁世凱作出最後決定,鑑於日本的軍事壓力,中國接受了日本的最後通牒。
漁利辛亥革命,〃二十一條〃
二十一條分為五個專案,在檔案上是第一號包括四條,第二號包括七條,第三號包括二條,第四號包括一條,第五號七條,內容如下:
第一號
日本國政府及中國政府互願維持東亞全域性之和平,並期將現存兩個友好善鄰之關係益加鞏固,茲議定條款如下:
(一)中國政府允諾,日後日本國政府擬向德國政府協定所有德國關於山東省依據條約,或其他關係,對中國政府享有一切權利利益讓與等項處分,概行承認。
(二)中國政府允諾凡山東省內並其沿海一帶土地及各島嶼,無論何項名目,概不讓與或租與他國。
(三)中國政府允准日本國建造由煙臺或龍口接連膠濟路線之鐵路。
(四)中國政府允諾為外國人居住貿易起見,從速自開山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