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 那些準則究竟應當是什麼,乃是人類事務中的首要問題;假如把少數最明顯的情事除外來說,這也是在解決方面前進得最少的問題之一。 沒有兩個時代,也很少有兩個國度,對這個問題的決定是一致的;一個時代或一個國度的決定在另一個時代或另一個國度看來就感到詫異。 可是任何一個特定的時代或國度的人們對這問題卻並不感到任何疑難,恰象對於一個全人類所見一直相同的題目一樣。他們在自己當中所獲致的準則,在他們看來乃是自明的和自當的。 這個普遍的錯覺可說是習俗的魔術性的勢力之一例。 習俗這東西,不僅如老話所說是第二天性,簡直是一向被誤待為第一天性。 習俗在阻止對於人類所相互強加的行為準則發生任何疑慮這一點上更有著完全的效力,因為在這個題目上一般都不認為必須提出理由,不論是一人對於另一人,或者是每人對於他自己。 人都習慣於相信,亦曾受到某些熱烈傾向於哲學家性格的人們的鼓勵去相信:在這種性質的題目上,他們的感想是優於理性的,從而就使理性成為不必要。 導引他們達致關於約制人類行為的意見的一條實際的原則乃是各人心中的這樣一種感想,即認為凡人都應當被要求按照他和他所與有同感的人們所願意他們做的那樣去做。 確實,沒有一個人對自己承認,他的判斷標準乃是他自己的愛好;但在有關行為的問題上,一個沒有理由作根據的意見實在只能算是一個人的擇取;並且假定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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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引論7
出了只是訴諸他人的同樣的擇取的理由,那仍不過是多人的但非一人的愛好罷了。 但是在一個常人看來,他自己的並且有他人與之相同的這種擇取,對於他在道德上、趣味上、或者禮俗上所抱的觀念來說,不僅是一個完全圓滿的理由,而且一般說來是他所有的唯一的理由;那些觀念並沒有明白地寫在他的宗教信條之中,但即使在宗教信條方面,指導他的看法的東西主要也是他自己的解釋。 這就可見,人們在什麼可褒什麼可貶這一點上的意見,乃是為影響著他們對他人行為的意願的一切紛繁多樣的原由所左右。 影響人們在這一點上的意願的原由,也和規定人們在其他任何問題上的意願的原由一樣,為數是極多的。 這有時是他們的理性,有時又是他們的成見或迷信;往往是他們的社交性的愛好,時而又是他們的反社交性的愛好;是他們的妒意或忌心,是他們的妄自尊大或鄙薄他人;而最稱一般的則是他們為己的慾望或恐懼,也就是他們的合法的或不合法的切身利益。特別要指出,若是哪個國度裡有著一個佔優勢的階級,那麼一國的道德必是大部分發自那個階級的階級利益和階級優越感。 例如斯巴達人(Spartan)與其赫勞特農奴(Helot)之間的道德、殖民者與黑人之間的道德、君主與臣民之間的道德、貴族與平民之間的道德、以至男人與女人之間的道德,便大部分是那些階級利益和階級優越感的創造物;而這樣產生出來的情操反過來又對優勢階級的成員們自己相互關係中的道德情緒起作用。 另一方面,若是以前居於優勢的階級已失其優勢,或者其優勢已不孚眾望,那麼當時得勢的道德情操就往往帶有一種痛惡優越的意味。 此外,關於法律或輿論所支援的行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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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第一章 引論
則,無論是許為或者是不許為,還有一點重大的、決定性的原由,就是人類對其現世主人或所奉神祗的假想中的好惡取捨的奴性服從。 這種奴性服從,儘管本質上是自私的,卻非偽善;它育出一種完全真純的憎惡情操,竟至使得人們會燒死眩人和異端者。 至於說到其餘許多較低的影響力量,其中當然有社會一般的和明顯的利害這一點在導引道德情操方面起著一分而且是頗大一分的作用。但這與其說是出於理性,說是由於社會利害自身,還不如說是出於從社會利害中生出的愛憎之感者為多。這愛憎之感對社會利害很少或者全無影響,在樹立各項道德方面則表現為很大的力量。這樣看來,在實際上決定那些在法律懲罰或輿論支援之下要大家注意遵守的行為準則的主要東西,乃是社會的好惡,或社會中一些有勢力的部分的好惡。 對於這個情形,一般說來,就是一些在思想和感想方面都走在社會前頭的人們也從未從原則上加以攻擊,儘管他們在其中某些細目上會和它發生衝突。 他們寧從事於探討何事為社會所當好所當惡,而不去究問社會的好惡對於個人是否應當成為法律。 他們寧願就著他們自己持有異說的某些特定之點努力去改變人類的感想,而不把保衛自由、保障一切異端作為一般性的主張。 只在一宗情事上,也只是隨處有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