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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

別的人採取了有原則的較高的立場,並且一貫地維持下去,那就是在宗教信仰方面。 這事在許多方面都有啟發指示的意義,而就所謂道德感覺之不能無誤這一點說來,尤不失為一個最顯明的例證;如神學家之相仇,就一個真誠的執迷者說來,確是道德情緒的最明白的事例之一。 那首先衝破所謂一統教會的束縛的人們,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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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引論9

說來,原也和那教會一樣不願允許宗教意見有所歧異。 但是當衝突的熱勁已過,各派都沒有取得完全勝利,而每一教會或教派都降至僅希望保持其已得陣地的時候,這些少數派既見自己沒有變成多數派的機會,乃不得不向他們所無法改變的人們籲請允許分歧。 於是在這個戰場上,也幾乎僅僅在這個戰場上,個人反對社會的權利才在有原則的廣闊立場上為人們所主張,而社會想對倡導者施用權威的要求也才受到公開的爭議。 那些替世界創穫它所享有的宗教自由的偉大作家們,多數都力主良心自由乃是一種無法取消的權利,都絕對否認一個人須為他自己的宗教信仰來向他人作出交代。 可是人類在他所真正關心的事情上是這樣自然而然地不能寬容,以致宗教自由實際上竟很少在什麼地方得到實現,除非把那種厭惡神學爭吵擾亂寧靜而對宗教漠不關心的情況也加在宗教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