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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

入本質——這一切就是我以下將要稱之為美國人的哲學方法的主要特徵。

如果想再深入一步,從這些特徵中找出一個足以概括其

參看:施奈德:《美國哲學史》,紐約,1946年;安德森、菲什:《美國哲學:A從清教徒開始到詹姆斯》,紐約,1939年;柯蒂:《美國思想的發展》,紐約,1943年。——法文版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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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第一部分

餘一切特徵的最主要特徵,那就會發現每個人在運用他們的頭腦時,大部分只依靠一己的理性努力。

因此,美國是世界上研究笛卡兒的學說最少,但卻實行得最好的一個國家。這並沒有什麼值得驚奇的。

美國人不讀笛卡兒的著作,是因為他們的社會情況不需要進行思辨的研究;而他們之所以要按照笛卡兒的名言行事,則是因為這個同一社會情況自然地使他們的思想接受他的名言。

在民主社會里盛行的接連不斷運動中,上一代和下一代的聯絡逐漸鬆弛或斷絕,每個人容易忘卻祖先的觀點或並不因此而感到不安。

生活在這種社會的人,將不再信守其所屬階級的見解,因為可以說階級將不復存在,而仍然存在的階級也是由一些遊移不定的分子所構成,以致他們的團體本身根本不會有可以控制其成員的真正能力。

至於一個人的智力對另一個人的智力的影響,在公民們的素質差不多完全一樣的國家裡,必定極其有限,因為大家的能力非常接近,誰也不承認別人一定比自己強大和優越,大家都時時以自己的理性進行判斷,認為它才是真理的最明顯和最近便的源泉。這不僅表明不相信某一特定的人,而且也表示沒有興趣相信任何人的什麼話。

因此,�